马和纱娓娓道来闲聊的时候,其他人却不能闲着。</p>
钱煜手脚飞快,按照田海茉的要求把要留证的东西都给保存了,各种情况也都打得非常清楚。</p>
至于马和纱今天来露这个脸,其实唯一的作用,就是当田海茉提出某些关于她个人名誉、肖像权被侵权证据的存留要求时,公证员会问她本人的意见,然后她只要表示一下肯就行了。</p>
关于个人被侵权的证据保全,是必须被侵权人本人(或者监护人、利害关系人)表示要保全,公证处才能保全的。否则田海茉想“行侠仗义”,但拿不到本人授权,就会比较麻烦。</p>
田海茉是“松鼠果业”的法定代表人,她可以代表松鼠果业出头,却并不能天然代表公司的其他股东个人出头,一码事归一码事。</p>
……</p>
不到一个小时,田海茉与马和纱就离开了公证处。肯花钱,又是美女,办事儿就是快。</p>
田海茉立刻给冯见雄打了个电话,说明了情况。冯见雄在电话里问了些细节,然后表示立刻就会代表公司起诉:</p>
“行,一会儿让公司的秘书给我和纱纱买明天去武昌的机票。咱就吃一把客场的亏,原告就被告,去武昌打官司好了。”</p>
按照《民事诉讼法》,一般而言民商事官司都是原告就被告的。</p>
但当被告是企业时,因为地方政府对创造就业、上缴利税这些的保护,肯定对本地企业有偏向。加上国内的司法系统独立性比较嘿嘿,去被告地起诉难度往往会加大。</p>
不过,在侵权类案件中,有一个比一般原则更高优先级的管辖权判定,那就是“侵权行为地管辖”。</p>
电商品牌、宣传的侵权,因为是生在网上,而且对方“优品铺子”公司也是开了淘宝店的,而淘宝的经营公司阿狸巴巴正开在钱塘,所以理论上钱塘也是侵权行为地,冯见雄完全是可以主场作战、在家门口起诉的。(这也是电商公司开在钱塘的一个隐性优势)</p>
但是,谁让冯见雄就是任性呢!</p>
他最近这阵子,就是在老家待腻歪了,偏偏喜欢带着小美女去旅游,吃吃武昌鱼,看看黄鹤楼,顺便打个客场的官司,不行么?</p>
不但要客场,还要很高调地客场。</p>
当天傍晚,买完飞机票,跟马和纱交代了一番之后,冯见雄用他那个非实名制电话卡给董菲菲又打了个电话,约她去老地方秘密喝个咖啡。</p>
“一个月都过了,钓上范建没有。”一见面,冯见雄就开门见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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