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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八章行贿千两处斩!(1 / 2)

荷兰人看不清形势,或者说他们认为大兴军和以前的明军、清军一样,不会对海外的土地感兴趣,也没有能力管理好大员岛这块飞地,因此才提出了在他们看来非常合理的“租借”和“通商”的要求。</p>

所以大员总督揆一派出的使者马太伊斯从通事口中听到李元利近似于最后通牒的答复以后,一时间竟然傻了眼。</p>

事实上,包括揆一在内,所有荷兰人没有一个敢看不起中国。</p>

自从几十年前他们来到远东之后,就知道了这个国家的庞大,和中世纪的欧洲相比,此时的中国确实是强大而富有的,哪怕她刚经历过数十年的战乱。</p>

所以即便在明末中国最为虚弱的时候,葡萄牙人也只能想尽办法骗取在濠镜的居留权利,而且还要贿赂当地官员,荷兰人羡慕忌妒葡萄牙人得到的优待,他们极其需要一个中国沿海的据点,但他们只敢攻打葡萄牙人占据的濠镜。</p>

即使是后来占据了澎湖,大明朝廷一声令下,他们就得赶紧退走,现在澎湖还留有“沉有容谕退红毛番韦麻郎等”石碑,说明当时并没有打仗,只是奉上谕令他们退走了。</p>

至于后来荷兰人再次侵占澎湖,实在是他们没地方去,同时也是对明廷的一种试探,结果被明军打败,他们只得无奈地退出澎湖,在明廷默许的情况下占据了大员。</p>

“三日内必须离开燕京!”会同馆主事冯修指了指马太伊斯带来的通事,“你也一样,如果三日内还没走,那你们就不必走了。”</p>

冯修的话有点无礼,行为也有点嚣张,不合乎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但他并不在乎,因为汉王殿下曾经对他说过,大兴军和红番鬼之间必定会开战,不在大员就在南洋,或者是先在大员后在南洋。</p>

既然早晚要开战,那就是敌国,跟他们客气做什么?</p>

通事飞快地将这句话向马太伊斯作了翻译,马太伊斯脸色有点难看,但他还是做了最后的努力:“尊敬的大人,我请求面见汉王殿下,请您一定帮我转告!”</p>

他伸手从怀中摸出一个十分精美的布袋,里面装了十个狮子金币,这是荷兰东印度公司铸造的,全世界通用,购买力也非常强悍,一枚金币就能维持一个普通人家一年的生活。</p>

马太伊斯正要将小布袋递给冯修,希望他能够在汉王殿下面说几句好话,但实际上他才将小布袋从怀中摸出来,对面的冯修便已经勃然变色,他猛地向后退了两步,指着马太伊斯厉声斥道:“快收起来!”</p>

“贿赂官员数额千两白银以上者,处斩!你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p>

马太伊斯身旁的通事立即将这句话翻译给他听,这一下几人脸上全都变了颜色。</p>

十七世纪欧洲公国、城邦林立,法律也是千奇百怪、各不相同,但马太伊斯可以肯定的是,没有“行贿罪”这个罪名。</p>

不过在中国来说,行贿有罪并不是李元利的首创。</p>

大明洪武三十年发生的“南北榜案”,主考官刘三吾所录全是南方人,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因此联名上疏,跑到礼部鸣冤告状,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受贿、偏私南方人。</p>

朱元璋命人组成“专案组”彻查此案,试官二十多人被凌迟处死,其余诸人也被发配流放,名列榜首的考生以“行贿罪”问斩。</p>

《大明律》明文规定:“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说事过钱者,有禄人减受钱人一等,无禄人减二等,罪止杖一百各迁徙。有赃者,计赃从重论。”</p>

“说事过钱”就是行贿,是要被治罪的,而且是重罪。</p>

贪污受贿六十两银子以上者,立杀,剥皮揎草。六十两银子是什么概念,按当时除了粮食以外的购买力来说,只相当于后世五万元左右,这个标准绝对算得上是史上最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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