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p>
新调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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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多谢两位恩公,不知两位恩公尊姓大名.......”</p>
“不用!不用!趁着贺兰敏之没有追出来,你赶紧走吧!”</p>
当陆安康找到上官千寻的时候,他以为上官千寻已经把那番邦女子给送走了。</p>
可哪里想到那番邦女子也是倔脾气非要感谢两人。</p>
两人无奈只好将她丢到人多,相对安全的大街上,然后各自施展轻功逃走了。</p>
在甩开了那番邦女子之后,上官千寻也跟陆安康分开。</p>
虽然陆安康主动邀请上官千寻明日到燕子坞喝两杯,然而似乎觉察到什么事情要发生的上官千寻,拒绝了陆安康的请求。</p>
并声称自己得有一段时间不会再出现在陆安康跟前。</p>
问其原有。</p>
说自己有要紧的事情要做。</p>
他随即便离开了。</p>
从见到贺兰敏之开始,上官千寻就有些怪怪的。</p>
如今这怪异显得更加浓烈了。</p>
陆安康也没有过多的去追问,毕竟问得多了,无论是谁,都会厌烦的。</p>
而在他回到大理寺的时候——</p>
一切正如上官千寻所感觉的那一般,真的有事情发生了。</p>
“天后调令!”</p>
“大理寺上下,暂时放下一切要务!”</p>
放下一切要务的意思就是,连九命猫妖案也要放下咯?</p>
那么大的案子,真的只靠那也心怀鬼胎的国师去处理?</p>
但又是什么样子的事情,使得天后不得不紧急的召集大理寺呢?</p>
在后世的多数人看来,大理寺相当于后世最高法院。</p>
这个回答其实是不十分准确的,如果要准确地说,唐宋时期的大理寺才相当于最高法院,明清时期的大理寺,并不是最高法院,因为明清时期的大理寺并不具有司法审判权,只负责复核各地刑案,最高审判权归刑部,换言之,明清时期的刑部才更像高最法院。</p>
元丰改制之后,大理寺设卿一员,为寺之长官;少卿两员,分领“左断刑”与“右治狱”两个法院。凡天下疑案以及命官、将校犯罪案,归“左断刑”审断;凡事涉在京百司的案子、诏狱、系官之物应追究者,归“右治狱”鞫勘。</p>
此时此刻的狄仁杰正是大理寺少卿的职位,算是大理寺的二把手,但很快他就会晋升成为大理寺卿。</p>
作为一国最高法院,“左断刑”与“右治狱”的组织规模都相当庞大。“左断刑”以断刑少卿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司直、评事等专职的司法官,以及主簿(相当于行政秘书)二员、吏人(办事员)五六十名;下设开拆司(相当于立案庭)、表奏司(相当于办公室)、知杂司(杂务处)、法司(相当于法律研究室)、分簿案(相当于秘书处)、宣黄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一庭)、磨勘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二庭)、详断案八房(八个刑事上诉庭)、架阁库(文书档案室)。</p>
“左断刑”的全体法官又分别组合为两个司:以评事、司直、大理寺正为“断司”,负责详断案件,有点像审判委员会;以大理寺丞、少卿、卿为“议司”,负责复议“断司”审断的案件,类似于审判监督庭。凡大理寺受理的案子,庭审之后,例由“断司”先作出初步裁决,然后送“议司”复议,最后由大理寺卿审定。</p>
“右治狱”以治狱少卿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检法使臣、都辖使臣等法官,以及监门官(相当于驻守门岗的法警)二员、吏人三十余名;下设开拆司、表奏司、知杂司、驱磨案(掌涉案物资的调查)、左右寺案(相当于执行庭)、左右推(掌刑案的“事实审”)、检法案(掌刑案的“法律审”)。</p>
但元朝时,大理寺被取消。后来朱元璋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却未能恢复大理寺作为最高法院的职能,大理寺只有复核之权,而失去了审判权。</p>
而在此时此刻的大理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