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问题,是当初得知有人仿造大布的时候,就已经想好了的。既然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法》要出来了,那就按照相应法律来办。
首先是确定第一点,销售大布得了多少银子,全都算作赃款罚没。另外还得按照销售数额,处以一点五倍的罚款。
你可以做假账,但是也要做好被查出来之后,处以更重罚款的准备,那时候可就不是一点五倍了。
其次就是对詹家的赔偿,也是詹闶回赠给孔家的恶心。按照销售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每一区域的销售额,估算出相应的数值。
这个数值,就代表盗用新式织机的设计违法经营期间,对彩韵坊造成的侵权指标。不但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还要加上对彩韵坊的名誉损害赔偿。
靖难期间,彩韵坊虽然还没有注册为大明商标,但天下只有彩韵坊一家能生产大布却是公认的,众所周知的。
你仿冒技术销售大布,而且是品质上存在很大差距的产品,这就是卖假货,就是在伤害彩韵坊的品牌名誉,导致彩韵坊的品牌价值受损。
具体的赔偿要求,就按照销售所涉及范围内的人口数量计算。每达到一百口人,就赔偿宝钞三十贯
,并且必须按照实际购买力折算。
就目前已知的销售范围,大致涵盖了山东、直隶、江西、福建、湖广、两广等全部地区,以及河南的部分地区,覆盖的人口数量超过四千万。
不计零头,孔家也得面临超过一亿两千万贯的赔偿,折算成银子就是四百万两起步。就这部分赔偿,交了罚没款之后的孔家,不吃不喝也得二十年左右才能偿清。
当然了,孔家也可以依照《知识产权保护法》,对这份赔偿要求进行反驳。达到降低赔偿数额,乃至于彻底免掉的目的。
但《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在詹闶主导下制定的,作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大企业主,他经历过的赔偿官司可不是三桩两桩。即便没有亲自担任律师,其中的经验也不是这个时代的人可以比较的。
如何紧抓法律武器,为自己创造最有利的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损失。他要是认第二,整个大明朝就没人能当第一。
詹闶的最终目的,其实也不是这些赔偿。孔家估计还没坚持到偿清的那天,这个世界就已经改头换面了。
一方面,他是想把孔家的恶心还回去,顺便给他们套上沉重的债务枷锁。万一孔家各种贼心不死,或者被激发出更大的动力,那就很有可能变成浑身小辫子,想怎么抓怎么抓。
另一方面,也是想打个样。用事实告诉今后想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自己的人,这套律法真的可以保护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