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这叫紧急避险!(1 / 2)

【架空世界,人诡共存。】</p>

【类蓝星世界?私有设定。】</p>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p>

【大脑寄存处——】</p>

【请给我评论啊亲亲们!】</p>

——</p>

时间:新纪元3360年4月13号。</p>

地点:酆都城,中央区,中央大街360号,政务大厅,冥府外派公差面试现场。</p>

考官看着卫央,真诚发问:“如何在阳间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p>

卫央如实作答:“绑他之前,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p>

【掉环儿:(东北方言)指关节脱臼。】</p>

考官:“。。。。。。”</p>

他拿起ipad,抽查:“阳间《刑法》第234条是什么?!”</p>

卫央:“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p>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p>

考官点点头,再次询问:“所以,如何在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p>

卫央(二审维持原判):“绑他之前,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p>

并且,在考官缓缓打出六个静默句号之前,卫央给出解释:“这不是故意伤害,这叫紧急避险!”</p>

“如果不让他这种凶残的人彻底丧失行动力,那么对于无辜的人来说,是极大的不负责。”</p>

“阳间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p>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p>

“只是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又不是砍了他四肢再也接不上,那这就不算故意伤害,只是紧急避险。”</p>

考官默默在ipad上,记上这个点,别说,还挺有道理的。</p>

讲真,这也就是现如今的人类社会讲人权,搁过去,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直接一哭丧棒砸傻他!谁特么跟你讲人权?!</p>

跟这种坏人讲人权,无辜的好人还特么活不活了?!</p>

没特么当场刮了他,都已经心慈手软了!</p>

考官一边腹诽,一边十分满意的将一沓子信息资料递给卫央:“恭喜你,你被录取了。”</p>

“这些都是与你生辰相合的枉死之人,你挑挑,看看想要哪个。”</p>

“谢谢。”卫央拿过资料,坐到角落里一通翻。</p>

嗷呦!</p>

真是时代在进步,死法在翻新!</p>

过去最多的是投河、跳井、上吊、饿死的。</p>

现在又新增了农药、车祸、割腕、烧炭、还特么有个游野泳让水草绊住的,以及三个植物人。。。</p>

这怎么社会环境好了,人还变脆弱了呢?!</p>

扒拉半天,她看到一个被单独用红夹子夹着的资料。</p>

这个死者,与她同名同姓。</p>

年龄相当,长得也行,就是,死因太令人膈应了!</p>

以下是资料内容:</p>

姓名:卫央</p>

年龄:35岁</p>

身高:168cm</p>

职业:自由职业者</p>

家庭情况:孤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皆已去世,世间已无直系亲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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