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制建设</p>
楚文王在楚国的立法史上作出了突出贡献。楚武王时期,楚国之法以习惯法为主。而楚文王所颁布的《仆区》之法,是楚国历史上首部见载史册的成文法。</p>
《仆区》之法的其中一条条文是规定窝藏盗赃者与盗贼同罪;除此之外,楚文王还对小盗处以墨刑 ,并制订了惩治抢劫罪的法律。 这些迹象表明,楚文王已经通过成文立法来保护私有财产,在楚国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p>
楚文王还关注司法的建设。《说苑·至公》记载,楚文王伐邓时,他的两个儿子抢夺农夫的野菜,楚文王就将儿子处死以正国法。</p>
这个故事反映了楚文王严格贯彻法律的执行,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发扬县制楚国是中国最早创立县制的诸侯国家。</p>
通过设县,楚国把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都集中到国君的手中,便于直接管理。</p>
首见于史籍的是楚武王灭权(今湖北荆门市)之后,设权为县,出现县制的雏形。楚文王即位后,相继攻灭申国(今河南南阳市)、息国(今河南息县),并设立申、息二县,楚国的县制由此得到贯彻。</p>
申、息二县北接中原,东连淮夷,攻守兼备,是楚国的北疆门户,也在往后承担着重要的赋税、兵役职能。迁都于郢楚文王的另一项战略行动是迁都。旧说依托《史记》等史书记载,认为楚国自熊绎“居丹阳”,楚文王“始都郢”, 并且楚国终春秋时期都长期在此郢定都,并关于楚文王所都郢的位置发展出湖北襄阳宜城、湖北荆州纪南城与湖北宜昌当阳季家湖古城三种主流说法。</p>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清华简《楚居》的出土和对纪南城考古研究的深入,上述旧说已经基本被推翻。</p>
据《楚居》记载,楚武王先后居于宵、免、疆三地,开始将国都称为郢;楚文王则先后迁居「氵禾水」郢、樊郢、为郢和免郢;后来的楚王亦常迁居其他各郢。尽管《楚居》的各郢是否有一些是陪都或楚王的临时居所,尚有争议 ,但其中楚文王首次迁居建设的为郢,却有着特殊的地位。春秋时期,前后有九位楚王在为郢短期或长期定都,在各郢中首屈一指,这意味着为郢是春秋时期楚国最主要的都城。</p>
关于为郢的地望,目前也仍然存在争议,现有湖北襄阳宜城与湖北宜昌当阳季家湖古城 两种主流说法。选贤举能楚文王注重选贤举能,甚至可以不分民族,不分等级,破格提拔,充分信任,使之有用武之地。他任命俘获的申人彭仲爽为令尹,彭仲爽不负所望,战胜攻取申、息两国,使楚国的边界达到中原的汝水流域。</p>
军事开疆拓土</p>
楚武王去世时,楚国已经牢固地控制了江汉地区。楚文王在位时期,继续开疆拓土,向汉北进发。他先后伐邓、灭申、灭邓 ,从而控制住了南阳盆地;而破蔡、灭息 、伐黄 ,则将楚国的势力扩展到了汝水、淮水流域。</p>
除此之外,楚文王还北上攻打郑国,开启了楚国的中原争霸之路。建造方城楚文王控制南阳盆地后,就开始在南阳盆地北面、伏牛山东端的方城山山隘处建设军事堡垒,以控制南阳盆地和黄淮平原之间的通道。到楚文王去世时,这里的军事要塞已经颇具规模,因此楚成王时的屈完可以说“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后来,方城一直是楚国最重要的北方防线之一,到战国时楚国又在南阳盆地边缘建起了长城,经过方城,因此又称楚长城为方城。</p>
历史评价:</p>
刘安:文王污膺,鲍申(葆申)伛背,以成楚国之治。</p>
张正明:①强硬如挟雷带电,诡谲如翻云覆雨,这是文王的复合性格。在国人心目中,文王是一位合格的君主。但文王的性格又是矛盾的,除了七分雄鸷,还有三分昏庸。②文王做事,既有迅捷、凌厉的一面,也有慎重、严谨的一面。③武王的性格刚而又刚,文王的性格刚中有柔。</p>
楚堵敖 ,(公元前683年~公元前672年) ,《史记·楚世家》作庄敖 ,芈姓,熊氏,名艰,楚文王之子,楚成王同母兄,母息夫人,春秋时期楚国国君,公元前676年―公元前672年在位。楚成王即位后,"以熊艰未尝治国,不成为君,号为"堵敖",不以王礼葬之。"</p>
楚堵敖 ,亦作楚庄敖,芈姓,熊氏,名艰,是楚文王之子。熊艰的母亲息夫人原是息国国君的夫人,楚文王灭亡息国后,将息夫人纳娶为妃,生有二子熊艰和熊恽。</p>
楚文王十五年(鲁庄公十九年,公元前675年,《史记》误作楚文王十三年)六月十五日,楚文王去世 ,熊艰继位,史称楚堵敖(楚庄敖)。楚堵敖在位时,整日飞鹰走狗,不务正业,但是楚国日渐强大。</p>
楚堵敖三年(鲁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楚堵敖想杀害弟弟熊恽,熊恽于是逃到随国(今湖北随州西北)。熊恽在得到随国人的支持后,便联合随国人袭击并杀死楚堵敖,夺得国君之位,是为楚成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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