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章 囚徒(1 / 2)

“那是因为他自己不想出去。”河合笑了笑,回答,“你想想看,行川没有妻子、兄弟,也没有亲戚、家庭,对不?另外,他也没有钱。所以这里就等于是他的家一般,与其出去后在自己一无所知的环境中生活,倒不如一直留在这儿。”</p>

“嗯,他是孤单一个人的缘故?”</p>

“还有,从这儿出去之人,在能够完全恢复公民权为止的十年间,必须定期向监护机构报到。而那位老人并非会乖乖这么做的人。”</p>

“嗯。行川在藤枝市是昭和三十六年被逮捕?”</p>

“不错。”</p>

“当时他从事何种职业?”</p>

“好像是旧货回收业。”</p>

“旧货回收业?”</p>

“是的,似乎是回收废铁、有用垃圾之类,也就是说和游民差不多,生活于公园或桥下。</p>

“这样的人会绑架勒赎?”</p>

实在令人难以释然!</p>

“可能是一时着魔吧</p>

据加贺所知,并无类似这种案例出现过。</p>

“再说,这次他不是也刺杀食品店老板娘?”</p>

“也是没错。”加贺颌首,“对了,行川在服刑期间,是否和哪位受刑者或看守员特别有交情?”????</p>

“看守员倒是没有,因为狱方皆特别警告看守员不得和受刑者太过亲近。何况,即使这样,最近都已发生一些问题了……”</p>

“受刑者方面呢?”</p>

“有。现在已经恢复公民权,很认真工作之人……不过,要去拜访此人可能不受欢迎吧!”</p>

“你的意思是?”</p>

“你也知道,出狱之人即使恢复公民权获得新生,还是不容易被社会所接受,一旦被知道有入狱前科,很可能会失去目前的工作,又不能结婚生子,因此很多人连对妻子、公司都极力隐瞒曾经坐牢之事,更别说是犯过杀人罪而恢复被掳夺的公民权的人。毕竟,若因自己或某人的冒昧行动,很难说不会使其因而丧失目前的安定生活!”河合说。</p>

“原来如此,这是理所当然。但,对这方面,我自认会很慎重……”</p>

“和行川亲近之人正是这种例子。”</p>

“我会充分小心谨慎行事。”</p>

“以我们的立场,必须保护由这儿回归社会之人的人权。”</p>

“我明白。”</p>

“我虽然认为没有告诉你的义务……”河合显然不太情愿。</p>

“这是杀人事件,希望你能帮忙。我会充分注意不让其权益受损。”</p>

“好吧!那……我告诉你。”河合好不容易答应了。</p>

河合所说的男人,目前居住于岩手县的宫古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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