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十分感动。</p>
各方踢皮球大战,也正式拉开了帏幕!</p>
虽然王董“借”了医药费,但还是通过我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他“借”的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以后,必须由建兴化工厂承担赔偿责任。</p>
没想到,建兴化工厂却突然改了口风说,二十一家鞋厂的“猛胶”,其实都不是从他们厂直接购买的,而是通过各地的化工店间接购买,而化工店销售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与建兴化工厂无关。</p>
可怜那些化工店的老板们,在事发后全都不露面了,技监部门没有侦查和拘传权力,而公安机关又未能介入此事,致使该案的查处陷入了僵局。</p>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表示:工人中毒的主要责任应由鞋厂负责,因为作为胶水的使用方,没理由不知道胶水的来源和成分,也没理由不对工人的健康负责。至于供应商只应负产品标识不全、没注明苯含量方面的次要责任。这是因为,有机溶剂中苯含量问题,国家至今没有明确限制性标准,只有环保部门规定苯含量不能超过1%,但这一规定,未能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因此,就算建兴化工生产的胶水能导致更多人中毒甚至死亡,也不能判为不合格产品。</p>
好在对于这种说法,省劳动卫生监督所并不认同:猛胶中含有大量的苯等有毒化学物质,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危险化工产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建兴化工既没有登记也没有领取危险化工品经营许可证,仅是擅自经营危险化工品。而且,建兴更没能按国家化工行业标准《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来经营“猛胶”。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有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须承担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p>
所以,建兴厂不能只负次要责任,更不能以国家没有苯量方面的标准为借口,让该厂逍遥法外!</p>
(/92960/92960593/1872916.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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