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自己身上受了多少伤,她明明是一个没学过任何武艺的小丫头,空有一把子力气。
能把狼群打跑,属实是毅力顽强,凭着那股子气劲,愣是把头狼吓到,领着剩下的几头狼跑掉了。
那时的她才多大啊?十二岁罢了,打死了将近十头狼,好在狼群不是很大。
程宝玉光听着就觉得心惊胆战,不知该不该说她傻,后来,她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
把狼尸打包带回村中,村民们把她视为英雄,围着她欢呼,聚在一起,吃了一顿喷香的狼肉。
而她,这个打了十头狼的英雄,只吃到了两块狼肉,据挽风自己说,那狼肉只有巴掌大。
说到此处,程宝玉还见她很是怀念的舔了舔嘴角,一点也没为自己的遭遇感到生气与不公。
而吃过狼肉以后,众人开始嫌弃挽风,说,“狼是报复性很强的,不能留着三丫。”
挽风在家行三,并未取名字,大家都叫她三丫。
“对,把她赶出去,杀狼都不知道把头狼杀掉。”
“没错,要不就让她进山里杀头狼,她这么厉害,天生神力,只要把头狼杀了,咱们村就不用害怕了。”
有了一人带头,总会有很多人符合,这不,大部分尝过狼肉的滋味,纷纷舔着嘴角符合。
“不错,三丫,你要是不想出村,就去把头狼杀了。”
甚至有人知道三丫好吃,怂恿道,“三丫,狼肉可好吃了,你今天去把狼打了,咱们吃肉的时候多给你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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