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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诺曼·奥斯本办完了交割手续,以亿美金的代价,拿下了农场。
有一说一,单看地皮的面积,以及农场在长岛上所处的地段位置,这个价格多少有点儿虚高。
不过,考虑到隐藏在地面以下的那一部分空间,让这处房产的使用面积增加了许多,吸血鬼们留下来的家具装饰里包含了许多品质不错的古董,也能值一笔钱,总体上来说,亿的价格还是蛮公正的,不能算是坑了诺曼·奥斯本。
好吧,价格高低并不重要,关键的是,这笔钱归谁。
按照法律规定,吸血鬼留下的这座农场,本应归于罚没资产一类。也就是说,把它卖出去后,获得的收入应该归纽约市政府所有。
但从实际状况来看……
在剿灭吸血鬼的战斗中,纽约市政府可没出什么力,哪怕隶属于政府麾下的警察们,也是在战斗结束后才姗姗来迟。按照‘出多少力,分多少好处’的原则,诺曼·奥斯本掏出来的这亿美金要是全部让市政府拿去,无论是斯塔克还是石小磊,又或者神盾局,肯定都不会认可。
总之,为了这笔钱的归属,在接下来的一周内,以佩珀为首的‘民间代表’们,与市政府之间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
最后,谈判得到的结果是,这笔钱会分成三个部分,分别注入不同的账户内——市政府凭借‘持有产权’的优势,分得了亿美金;作为参与了战斗的组织,同样拥有官方背景的神盾局,分走了亿;剩下来的最后两亿,用来成立一项基金,对那些受到了吸血鬼迫害的无辜者进行救助。
没错,无论是斯塔克,还是石小磊,都没有在这笔交易中占到任何好处。
明明在这件事里占据了那么多的话语权,为什么事情有了结果后,却没有获得好处呢?站在斯塔克和石小磊的立场上,难道不会觉得冤枉么?
其实不然。
打从一开始起,两人就没有想过要从这件事里捞钱。
毕竟这里是纽约,是美国的中心腹地,不像尼豪岛那样远在太平洋上,主权又不属于美国。
如果仅凭在战斗中出了大力,就不问自取的占下农场的所有权……虽然从情理上说得过去,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却是对美国宪法的无视。想想也知道,如果两人真的那么做了,事后一定会被政府找麻烦。
即便斯塔克有着富可敌国的身家,经常无视掉各级政府官员的意见,甚至没少整幺蛾子,让政府官员下不来台,但那并不等于斯塔克工业已经有了对抗整个美国的实力。
而石小磊一家子的话……
虽然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着远超凡人的武力,以美方现有的那些武器装备,根本不可能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但别忘了,还有句话叫‘癞蛤蟆不咬人,它膈应人’。
隔三差五的被官方挑刺找麻烦,为了平稳的日常,又不能随随便便动手掀桌子。
想想都觉得膈应。
以石小磊的性格,当然不可能为了出售农场后分到的那点儿好处,就无视掉抢占主权后给自己惹来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