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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下午,楚天齐刚上班,李子藤来了。
把一堆纸张放到桌子上,李子藤说:“市长,这些资料,都是关于飞天大厦和四海商贸的。”
“我先看着。”楚天齐道,“你抓紧调查了解这么几件事,一是关于这两处原住民的事,要了解涉及的户数,要把征收、付款这些细节弄清楚。二是弄清楚这两个项目原房屋涉及的单位,了解单位在其中做了那些工作,包括有益的和反面的;要弄清这些单位现在拿了多少钱,拿的比例是否和应拿的比例一样;要搞清楚,哪些单位在此期间换了领导,前、后任都分别是谁,前任现在在哪。三是了解一下这两个工程中,材料供应商、包工队情况,包括名称、欠款情况。这项内容估计不太好了解,能了解多少算多少。”
“明白。”李子藤点头称“是”,得到允许后,退了出去。
拿过这堆资料翻了翻,楚天齐首先看起了两个项目的承包合同。
两份合同中甲方都是成康市人民政府,乙方都是河西鹏燕建筑公司,都是工程大包合同,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负责,工程造价按预算价走。
首先浏览了两份合同,楚天齐发现,除了标的物、平米、造假不同外,其它条款都一样。在浏览过程中,他意识到合同中存在一些问题,于是又拿起一份合同认真看了起来。他看的非常他细,一条一条的研读,有的甚至逐字反复推敲。
楚天齐看了三遍合同,接着拿出一些专业资料进行参考,然后又比对自己做的笔记。
这些参考资料,是昨天下午专门让周家林送来的,是关于工程合同及施工方面的,楚天齐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请教。
笔记是昨天做的,有向周家林询问的,也有今天上午专门向艾钟强请教的,艾钟强也是这方面专家,尤其自到省委党校后研究的更深。
仔细比对完以后,楚天齐意识到,这份合同几乎可以视之为“卖国条约”,是甲方“卖国”。
首先,最核心的价款问题,就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本来是在成康市施工,需要执行成康市预算定额,也可以执行定野市的,还可以参照执行河西省的,但合同上却偏偏“采用市定额取费标准”。给出的理由是,因为“这里离市较近,好多材料要来自。”
楚天齐现在可知道,市各项取费基本都比河西省高百分之十左右,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而且合同条款里还有注明,“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变更全部参照变更时市新的取费标准。”按照常规,工程变更要区分情况,要看是甲方还是乙方变更,取费标准也会不同。楚天齐刚才已经对照,市今年春天刚出台了新的取费标准,平均上调了百分之十五左右。
其次,两份合同中,甲方竟然分别“预付乙方五百万元,做为工程启动资金”。这条款完全弄反了,应该是乙方预交工程保证金才对。不只如此,合同条款中还注明,“分项工程验收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验收部分的全部工程款。”
再次,对于违约责任,几乎全是规定甲方违约要负什么责任,乙方基本没有对应的条款。即使偶尔有对应条款,规定也不对等,乙方所要承担的责任要小的多。
第四,合同中没有竣工日期的限定,那乙方就太自由了。
第五,对于纠纷解决方式,指定的管辖法院是雁云市新区法院。那里应该是鹏燕公司的势力范围,最起码不是成康市职权可以涉及到的。对于这一条,比较公平的规定是,任一方起诉,都是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
看完这两份合同,楚天齐不禁连骂了两声“混蛋”,继续翻着其它那些资料。
在这些资料中,楚天齐发现了四份鹏燕公司给市政府的工作函。两份是关于飞天大厦的,还有两份是关于四海商贸的,除了项目名称不同,除了日期不同外,内容是两两相同。其中一份函,主要内容是,让甲方在七日内支付所欠工程款,否则就停工。另外一份函,日期在那份函的七天之后,内容是由于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选择停工。
楚天齐继续翻,翻出了两项工程的验收资料,也找到了支付工程款明细。从验收资料上看,两项工程所有在建工程全部验收,财务报表显示,都是只有最后一次验收完毕后,甲方支付了百分之八十,这也是乙方停工的原因。楚天齐算了一下,实际上按验收工程量看,甲方已经支付了乙方百分之九十五。他还发现,甲方预付的两笔五百万元,只有支出凭证,却没有回收凭据,表明并未抵顶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