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人的约会,时煜谨慎又谨慎,才选择了这家非常雅致的地方。
时煜穿了衬衫和西装,黑皮鞋在灯光反射下锃亮。
白楚瑜换了件简单双肩小黑裙,只戴了腕表,再无其他装饰。
她选了一件红底黑高跟鞋,5-6厘米的小跟,穿上也非常舒服。
毕竟,这种餐厅不允许邋遢的人进来。
整个西餐厅内,被犹如流水般的低沉英文声覆盖。
空气中,飘动着一种不知名的芳香。
穿着白t恤,打着小黑蝴蝶结,金发碧眼的年轻男侍从,走过来为他们服务。
两人点了七分熟的菲力牛排,开了瓶玛歌红酒。
来自1994年的chateaumargaux.
色泽近乎黑色,乍看起来有些像墨水的红酒,被盛放在醒酒器皿中,越发显得神秘高贵。
渐渐地,它具有扑鼻的黑莓和黑醋栗浓香,顺滑活泼,果香厚重而精致。
白楚瑜对红酒略有些许研究,平时偶尔也会喝点。
很快,一系列的就餐工具就被摆上来了。
餐刀、餐勺、餐叉、沙拉叉、汤勺…
黄油刀、甜点叉、甜点勺…
香槟杯、红酒杯、水杯、白葡萄酒杯…
…
白楚瑜:“……”
要么说还是中餐省事儿呢,一双筷子走天下。
最多来个小勺子。
这西餐东西不算太多,规矩和工具倒是不少,哎!
不过既然是在国外,就勉强入乡随俗吧!
至少这里的味道,应该要比国内正宗一些。
白楚瑜向侍从道谢后,将白毛巾铺在膝盖上,也就正式开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