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黑人能拥有上大学的权力。
传统的黑人大学,可是黑人之中的权贵,才能上的。
就像美国真正的名校,其中的费用,也并非是一般的家庭可以承担的。
某些时候,即便是你的的学习还不错,但是家庭平困,便会成为你上大学的重要阻碍。
女司机嘴角叼着香烟,歪着头看向男孩,鼻腔喷出两条烟柱,看着男孩“你要不要上车?”
男孩晃了晃脑袋,拒接道“妈妈说不能上陌生人的车。”
女司机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回答,先是转过头来,看向前方,理清自己的思路。
继而继续歪过头看向男孩,“这是去学校的车。”
男孩想了想,再一次开口道“我叫福雷斯,福雷斯·甘。”
女司机闻言,鼻腔之中再一次喷出两条烟雾,对着男孩轻轻颔首,“我叫多萝西·哈里斯!”
男孩开口道“好了,现在我们不陌生了。”
听到男孩的话,女司机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亲和的笑容,配合上嘴角的香烟,以及鼻腔喷射的烟雾,那般的自由不羁,倒是有着独特的魅力。
不得不说,这个女士虽然没有意识到排放二手烟的坏处,但是依旧有一颗善良的心。
一旁的佩顿安静的看着之前的一幕交流,心中先是感到莫名的熟悉,到后来男孩说出自己的名字,佩顿更是一怔。
福雷斯·甘,熟悉的名字。
一双眼睛死死的注视着男孩,佩顿需要知道一切是否如自己所想,或者只是一个单纯的巧合。
男孩步伐有些奇异的走了上来,一瞬间,那一双独特的“鞋子”,准确说是矫正器,顿时被佩顿精准的捕捉到。
好了!
一切不是巧合,或者说在这个年代,名叫做福雷斯·甘,驼着背,带着矫正器,暂时献祭两条腿换来日后的不停奔跑、以及一辈子的好运气,那就是他了。
佩顿心中闪过许多疑惑,这是阿甘正传的世界吗?
电影的世界?
或许我需要和福雷斯有更多的交流。
冥冥之中,佩顿有种猜测,一切出现在他身上的神秘事件,或者能从和电影主角接触,得到解答。
福雷斯·甘踏上校车,开始寻找自己的座位。
背弯着就像是问号一般,带着矫正器的他,在车上显然是一个另类,没有人想与之有任何的接触。
“这位子有人了。”
“有人了。”
“你不准坐这儿。”
伴随着一声声明确的拒接,福雷斯只能继续朝着后方寻找自己的座椅。
佩顿看着有些无辜的福雷斯,他甚至是微微抿起来嘴唇,眼神朝下,这是极度不安的表现。
佩顿继而看向了斜后方、后排靠窗的位置,那里正有一个人坐着的可爱小女孩,若是他没有猜错的话,这就是珍妮。
接下来本来的故事,应该是两者产生接触,福雷斯从而认识了自己这一辈子第一个朋友、爱人。
福雷斯将与珍妮的接触形容为“我第一次听到最甜的声音,她就像是一位天使。”
佩顿摇摇头,看来他需要截胡了,让福雷斯知道一个事实,天使是不分性别的。
“你愿意的话可以坐这儿!”
福雷斯看向身旁这个满头金发,长相有些精致,身上透露出一股亲和、气息的男孩,这还是第一次有人正式的邀请他。
“谢谢。”福雷斯·甘坐下,对着佩顿开口道。
“不客气,我叫佩顿·克里斯。”佩顿微笑着伸出双手。
福雷斯犹豫片刻,也是伸出手,“福雷斯·甘。”
“你好,福雷斯·甘,你的名字我有些熟悉,好像有一位将军就叫这个名字。”
“是内森贝弗福雷斯将军,妈妈说他和我们有些亲戚关系。”
佩顿点点头“我知道了,三k党的首领,我爸爸说他们有些极端。”
好吧,不是有些极端,是极度的极端,他们推行白人至上的言论,歧视并且迫害有色族裔,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
他们的党员就像是最严格的清教徒一般的,制定了许多在佩顿看来都是苦修士一般的原则。
他们大多数由南北战争的退伍老兵组成,势力很大,对治安的混乱造成极大的影响。
尤其是在禁酒令推行的时期,黑手党们努力维持地下秩序,想要做个好人,以求卖出更多的私酒。
而作为清教徒乃至是推行禁酒令的造就者,三k党开始不断与黑帮发生械斗,地下酒吧成为彼此的战场。
黑手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开始使用重火力武器——汤姆逊冲锋枪,这种威力庞大的武器也被叫做芝加哥打字机,正是走上历史的舞台。
拥有了重火力武器,黑手党更是猖獗,一度与联邦调查局的探员正面对抗,乃至是后来的联邦调查局在意识到这种武器的威力之后,也选择了打不过就加入,采购了大批的汤姆逊冲锋枪。
这只是开始,交战双方的火力还在不断的升级,黑手党芝加哥之王阿尔·卡彭就有三个著名的言论重机枪比冲锋枪好使;要按时向联邦政府纳税;一定要戴安全套。
在帮派乃至是各个党派的斗争之中,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重机枪远远比冲锋枪好用,作为重火力的起源地芝加哥,也是第一个将加特林带到彼此的矛盾之中的黑手党势力。
这种大规模的械斗,一度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动荡。
在那个混乱的年代,三k党、黑手党、女权主义者……,无论他们究竟抱着怎样的目的,反正在制造社会混乱之上,这些势力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校车缓缓的前进着,佩顿不断的与福雷斯交谈,对他的身份已经深信不疑。
“和你交谈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我的朋友,福雷斯。”
“哦,我也是,佩顿。”福雷斯有些木楞的说道。
相对于那些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语言的小孩子,佩顿更愿意与福雷斯交流,虽然他有些呆呆的,容易走神。
传统人们对于白痴的认知,应当是三体综合征,也被叫做唐氏综合征患者,就是那种两个眼睛长得很近,而且嘴巴常常挂着口水,只跟自己玩的人。
阿甘并非是这种情况,或许他是迟钝的,但是他并不傻,甚至比同年龄阶段的孩子更聪明,这一点从之前上车和女司机的交流就可以看出来。
他思维足够完善,只是缺乏表达能力,与人交谈的时候甚至容易走神。
佩顿更愿意将之形容为不善于表达,控制力不足,难以完全的将自己脑海之中的想法,表述出来。
这很好,若是说他愿意与对方交流最开始的原因,只是因为对方叫做福雷斯·甘。
但是随着交流的进行,佩顿越发意识到福雷斯的优点。
一个迟钝的、思维逻辑却足够完善,最重要的是能保持安静的孩子。
佩顿不介意在校园里,拥有这样的一个朋友,这比那些叽叽喳喳的小屁孩好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