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会”的起始之日称之为“起会日”,“互助会”结束解散之日称之为“散会”。
假设一个三十人参加,三百元“标款”的“互助会”,一个月“开标”一次,那么这个“互助会”的起止时间跨度就需要三十个月,也就是两年半的时间。
群里的每一个会员,在这三十个月里,每个月都有义务向群里上缴一次“标款”。
同样,每个人也都有一次标回来一整笔钱的机会。
这是一种积小成大的游戏。
毕竟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应急需要的时候,即便你手头宽裕,不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筹钱,那你也可以等待“散会”的那一期,再把钱给标回去。
因为最后那一期,除了你,已经再也没有别人跟你竞标,就等于你之前二十九个月都只缴了二百七十元、二百七十五元、二百八十元……
等等的“标款”。
现在,你全都可以以三百元的全款,全部一次性地收回来。
这其中差价,就还是你获得的本金利息。
这种利息,虽然不会高的离谱,但基本上比起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至少也会高出两、三倍的水平。
每次“开标”,群里的会员都必须向“互助会”缴三百元“标款”,这些钱,就由标到的人一整笔把钱提走。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资金需求,来确定自己在设定的时间跨度之内,什么时候进行竞标提钱。
当然,提走整笔钱的人是需要向其他人付利息的,只是这付利息的方式并不是零星逐月支付,而是直接通过竞标的时候一次性支付,直接从提走的钱款里扣除。
所以会员每期向“互助会”上缴“标款”,就会把利息直接从三百元中扣除掉。
这用现在的时髦说法,这叫做“砍头”支付。
当然,难免会碰到同一个月有多个会员急需用钱,这好办,他们也有很便捷的土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比方说,这个月“开标”的时候,有三个人需要用钱,同时参与竞标。
老张用张小纸条写上二百八十元折好;
老李写了二百七十五元折好;
老陈写了二百七十元也折好。
妥当后,“会主”当着大家的面,展开折好的小纸条。
那么,这个月的钱就被老陈给标走了。
算一下,加上自己那一份,老陈实际拿到了三十乘上二百七,一共八千一百元的钱,其中少拿回来的九百元就当做他向别人支付的利息了。
老陈标回了这八千一百元钱,就意味着接下来这个“互助会”的存续期内,他必须每个月向“互助会”上缴三百元的“会费”,也叫做“死会费”。
这是一种积小成大的游戏,大家组织起来的初衷也是很好的,目的就是为了互助互惠。
所以,很多人还是非常乐意参加这种“经济互助会”。
但是,事情是会演变的。
好食品,暴饮暴食,也容易引起上吐下泻。
一种好的模式,一旦被盲目复制,没有节制地铺张开来,也很容易泛滥成灾,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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