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放晴,阳光火辣,恨不得穿透门窗,掀开蓝色的窗帘,照在那个许久没有约会的男人身上,好杀死他所有的灰色情绪。
和简易见面的地方是在阳城的闹市区,那里,潇燃印象中去过一次,是和妻子一起。餐厅是简易选的,时间也是她定的。
虽说这不算真正意思上的约会,总归是男女见面。男方表现得绅士一些,是理所当然的。
潇燃比简易早到了十几分钟,点了杯咖啡,翻开了随身携带的书。这样的习惯是和妻子在一起的时候养成的。结婚前的约会,他总是比妻子早到,翻书能打发等候的尴尬和无聊,还能让自己看起来很有文化素养。当然,他是真心喜欢书的,不是装装样子。
“你这个书呆子,好好吃顿饭都要带着书。”妻子斜过头坏坏地笑他,显然不吃他这一套。
“我的职业需要嘛。不储备些知识,怎么好应付这般猴子呢?”那时,潇燃是一位中学老师。他所说的猴子是指他的众多学生们。和妻子认识的时候,他是毕业没多久的新手,心中有伟大的职业规划和职业梦想。
“和我在一起的时候,能不能把书先放一放?毕竟和你结婚的是我。”
“哈哈,这么急着想要嫁给我啦?那我们结婚吧。”
“一点诚意也没有,谁要嫁啊。”
“要人一个,要钱没有,要房没有,就看你了。你不嫁我,那我只好娶一本又一本书了。”
潇燃这样的穷书生,能遇见这样之桃的女友,不知道向流星许了多少次愿望。年轻时候的他们,洒脱又互相牵挂,两人都把爱情放在了第一位,自然而然就走在了一起。
纵使现在的潇燃怎么不苟言笑,骨子里的温暖,眼里的温柔,对女人的杀伤力丝毫不减当年。
简易比约定时间晚到。可能是为了遮挡阳光,她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金色边框的墨镜,身上穿着一件黑色连衣裙,脚上的高跟鞋足足有六厘米。这样的打扮让她看起来很年轻时髦。
她是善于把自己最好一面展示给人的普通女人。就像很多女白领,白天乖巧地上班,到了晚上换上性感的衣服逛夜店,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就今天简易的打扮,同样给人很大的落差。
她右手的无名指上,并不闪亮的戒指,像十字架一样,紧紧地贴着指根。戴着婚戒和不是丈夫的男人约会,对女人来说,是一种自我暗示和自我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