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
“莫氏集团”
“哦,啊,你又掐我”
“掐死你,哦,哦,哦,讨厌,你没听过吗?”
“没听过,干啥的,看你单独别墅就知道你家有钱。”叶墨生耸耸肩。
“好啊,你是不是看上我家的钱了,才愿意跟我在一起的。”
“不是”
“就知道你不是贪财的人。”
“你错了,成年人贪财骗色,人要,财也要。”
“就你坏,不正经,莫氏集团是我老爸的公司,是一家娱乐公司,不大不小吧,集影视,音像,院线,文化,出版社于一体。”
“我就想问你,愿不愿意把你的《求佛》卖给我家,可以出100万,外加百分之十的版权费。”
看着莫衣衣的脸,叶墨生伸出了两跟手指。
“200万没问题。”
叶墨生竖着两跟手指头,继续摇头。
“百分之二十分成?”
《求佛》与当年的《猪之歌》《一万个理由》等不仅霸占手机彩铃市场,更是在各个音乐榜单榜上有名,曾获得2006年无线音乐颁奖盛典“年度十大最畅销金曲奖”。
而据不完全统计,歌曲《求佛》创造的商业价值已超过一个亿。
而当年誓言仅仅只花200元钱买下《求佛》歌曲的版权,自己录制这首歌曲并放到网上,没想到一个月后就红遍大江南北。为自己带来无数的利益。
叶墨生感慨前世的原创真的伤透心,盗版不说,原创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而现在的世界不一样。
《龙国版权法》第一条:原创版本拥有最高权限。
《龙国版权法》第一条第6点:版权只能在创作人手中,任何版权涉及商业,版权费不低于收益的百分之一,当其收益大于等于10万时,赠送作品版权费不低于千分之一。
即送你的,给你的,只要超过法定的收益,必须支付不属于收益的千分之一。
无论前世今世赠送以及低价卖掉相关版权的作品不在少数,而火了后后悔的人占据绝大多数,不少人更是直接起诉,引起无数的纷争,
于是花了半年时间,直接把版权费写进了《龙国版权法》的第一条。
也就是说前世的《求佛》,原创作者陈超如果在平行世界最少能拿百分之一,超过一百万的收益。
而歌曲的使用权买卖更是惊人,有的歌曲送人都没人愿意唱,而有的歌曲歌,不算超高的版权费,亦可高达数百万元签约费。
跟原世界店铺的转让费有点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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