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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于雷的心事(求收藏)(1 / 2)

骑上自行车,于雷脑子里想起好多事,看到陆小西身边漂亮的女友,不禁想起自己来,陆小西是他小学同学,后来上初中以后分班,两个人就不在一个班,平常见面也就是点点头,上高中的时候,于雷去了第六中学,两个人基本上见不到了,一晃他当兵已经六年。

于雷是他在家时的名字,到了部队上,班长帮他改名叫于磊,说于雷是一种武器。

一九八五年,于雷刚好十八岁,他和二十几个同乡一起进了部队,身材高大五官端正,浓眉大眼,穿上军装更是飒爽英姿。唯一的缺点是他的学习成绩一般,当年上初中、高中都是全班抬,不然也就小学能毕业。

于雷是出名的孩子王,下河洗澡、打靶捡子弹壳、掏家雀、打架都是家常便饭,家长不叫洗澡,他专门有一招对付家长,爸爸检查他是不是下河的招数是叫他卷起胳膊,挠一下有没有白道子,他回家前用唾沫把胳膊擦一遍,爸爸从此再也验不出他下河的痕迹,这事直到上高中前,他也不下河了。

那时候下河洗澡,他会狗刨,陆小西啥也不会,只能把军帽沾湿了吹起来,垫在脖子下面,能游个十米二十米的。他的另一个绝招是下水后肚子不疼,下水前,脱光衣服,把着小j往肚脐眼上尿尿,后来好多男孩子都学会了。

知道当兵的前两天,他平生接到了第一张女生的纸条,是同一个队的张小彬递给他的,于雷参军在队上报名,张小彬是从她爸爸嘴里知道七队里老于家的二小子当兵,于雷家属于菜社,不是城镇户口也不算农村户口,如果当兵,就能回来吃上商品粮。

张小彬当年的纸条写的挺简单,他记得就是一句话于雷,我想和你处对象,傍晚我在桥边等你。

过路口的时候,由于他在想事,差点撞上一个过路的老太太,于雷下车推着自行车慢慢走,看到路边有卖衣服的小贩在吆喝,衣架上挂着的大红毛衫叫他想起了那一次张小彬穿的衣服。

泰宁县每年征兵都是十月底,晚上的河边已经很凉,有太阳的时候还能穿单衣。于雷悄悄地沿着小河走,前面就是小桥,远远地,张小彬身穿一件大红衣服坐在河边。

张小彬是家中老大,泼辣能干,常常因为帮家里干活上学迟到,个子比陆小西高一些,比于雷矮一点儿,张小彬的头发有些黄,是那种营养不良的细软,高颧骨有些明显,脸蛋儿总有一种冻后蜕皮的样子,就是所说的皲裂。

因为个子高,能干活,长相也过得去,邻居也有几家相中她当儿媳妇的,在菜社,能干是娶媳妇的第一要求。

马上就能见到了,于雷蹲下来犹豫了,悄悄地倒退着跑回家,他没敢接受张小彬的少女之爱。他跟大哥说有点害怕。后来大哥给他往部队写信,说张小彬在他当兵走后,嫁给一个九队的种菜高手,九队紧挨着农村,离县城有十几里路。

于雷第二次接触女孩子也是书信,写信的是他高中时的同桌。与张小彬的泼辣相比,他的同桌是个温柔苗条的姑娘,与他家是三个小子不一样,同桌家里是三个姑娘,于雷当兵时,她已经是麻纺厂的女工,姑娘叫苗秀,是家里老大。

苗秀与张小彬的性格截然不同,她追求于雷的方式是采取迂回战术,从于雷弟弟于勇那里,苗秀得到了通信的地址,她的信也很短,主要想通过于雷帮助买紧俏的一种药,在泰宁县买不到的一种药,她的妈妈需要常年用这种药。

买一次药可以用半年,时间长了苗秀开始叫于雷帮助买书,那种县城买不到的书,于雷很喜欢苗秀,称呼也在不知不觉中改成了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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