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是指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葬”则是指安置尸体的方式。
在考古学上,二者常被合称为“墓葬”。
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
自古以来,由于受“祖先崇拜”以及“事死如生”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丧葬十分重视。
因此,墓葬资料所提供的就不仅仅是埋葬习俗和墓葬制度本身,往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生活、风俗、宗教、观念等方面的情况。
所以,墓葬所展现的埋葬习俗与埋葬制度常常被视为当时社会的缩影,墓葬研究就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墓”作为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是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而发生的,并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
最初的时候,对尸体的处理非常简单。
《周易·系辞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
即用茅草裹尸,弃置荒野了事,并不挖墓穴。
后来,人们可能不忍心看到亲人尸体被禽兽所食,开始掩埋尸体,于是就出现了专门放置尸体的墓穴。
在旧石器时代,由于人类经常利用天然洞穴作为住所,故也常利用天然的洞穴或岩棚作为墓地以安置尸体,如山顶洞人的墓就与住所处于同一洞穴之中。
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由于生产力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便开始有意识营造各种形式的墓,墓葬及埋葬习俗更加流行且形式多样,而且明显具有制度化的特点。
中国所发掘的3000余座母系氏族公社墓葬表明,史前时代的葬俗因时代、地域、文化的不同而在墓形、葬式、葬具等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色。
尽管如此,史前时代各文化共同体一般都是以氏族制度为基础的,因此在埋葬制度方面往往也存在着一些符合氏族制度的共同原则。
在新石器时期,人们掘坑埋尸已成为黄河流域最普遍的葬法,出现了氏族公共墓地,有单人葬、多人葬、二次葬等葬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成人与婴幼儿分葬及等级埋葬制度。
到原始社会末期土坑式墓葬从黄河流域发展到长江流域、东南沿海、东北地区,出现了男女合葬,男子仰面直身和女子侧体屈身表明父系氏族的社会结构特征。
墓坑也更加规整,通过墓葬规模大小、葬具的有无或质量以及随葬品多寡优劣等来体现身份等级的差异更加明显。
如龙山时代,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氏族公共墓地原则普遍存在的同时,因等级差异而存在的不同等级分葬现象更显突出,甚至还因聚落的等级差异出现了不同规格的贵族墓地,其中以良渚文化的情况最为清楚。
反山和瑶山遗址都是良渚贵族墓地,但反山墓地的规格明显高于瑶山墓地;另外,还有不少规格低于瑶山的良渚贵族墓地。
中原地区陶寺墓地也存在不同等级分葬现象,墓葬规格可分为三类七、八个等级。
具体分类,因为太过冗繁,这里就不多说了。
“要我说啊,你们陕州这地方,随便挖一锄头下去,都可能挖出个金元宝来。”
正在开车的展飞突然蹦出了一句。
“你这话倒也不错。
1981年5月,陕州阳城豆马村的一位村民在地里耕作时,意外发现了一件古代铜器。
经过考古勘测,专家确认,农田下埋有一座中国西汉时期的墓葬。
经过发掘清理,从墓中出土了两百多件文物,包括鎏金虎镇、铜提链暖炉、铜温酒器和铜温手炉等。
其中,最为精美的要属这件鎏金银竹节铜熏炉。”
张天元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