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定义(1 / 2)

<b></b>多年以前,莉兹曾对赫斯塔说过,正义从不迟到,如果有一天她迟到了,那一定是因为没有人肯用汗水和血去为她铺路。

赫斯塔从来没有忘记过这句话。

但问题是,什么是正义?谁来定义正义?当一个人定义的正义和一群人定义的正义相悖,谁的正义更接近正义?

如今的这一幕和当初基地发生的一切并无太多区别,对于罗杰所造成的犯罪事实,每一个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都声称存在着一个比以牙还牙更文明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不仅能给死者公道,给生者尊严,而且能从根源上杜绝一切苦难的发生。

这一切都让赫斯塔回忆起当年她问过肖恩的那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帮受害者松绑的理由,总是被加害者拿去当脱罪的借口?

那时肖恩回答谁来定义“受害者”?谁拥有定义的权力,谁就拥有一切。

难怪千叶小姐在一开始就把肖恩定义成一个怪才,他十四岁的时候就已经把宜居地里的这套规则玩明白了。

专家学者们分析着罗杰的童年,重建他深层的人格形象,却在这个过程中把罗杰从一个毫无争议的“加害者”变成了“另一种维度上的受害者”——他同样无辜,他同样没有选择,他的命运像一首悲伤的咏叹调,所有有良知的人都应当站在一处,共同消灭这悲剧的命运,而不是执着于消灭这个人。

但对赫斯塔而言,这些吵闹声并没有给她带来什么困扰,因为她并不在意“死刑对潜在罪犯缺乏吓阻效果,因而无助治安”,也不在意“死刑是最残忍的刑罚制度,它有损文明的光辉”;

她曾被两位虔诚的修女抚养,但她从未真正投身于任何宗教,也从未期待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会在一切生命的尽头为她主持公道,更不会在手刃仇敌之后惶惶不可终日,疑虑自己是否越俎代庖,以凡人之躯行使了神的职责。

赫斯塔只在乎一件事这四年来,不断在她心底沸腾的仇恨,究竟什么时候才能用罗杰的血来浇灭?

抱有同样信念的人不止赫斯塔一个。

在罗杰入狱后的第13个月,黎各策划了第一场刺杀行动——按照第三区的监狱法,犯人每关押满180天即可获得为期7天的“亲友保释期”,设置这条法例的初衷是为了让犯人有时间回到家人、朋友们中间去,以便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更好地反思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

罗杰打算趁着这两周的假期去乌连南边的人工海岸度假,那边有他最喜欢的一座老城堡。在这长达一年的监禁生活中,他不止一次抱怨监狱的镣铐太重,硌得他手腕不舒服,再加上每日的室外活动时间都不足4小时,他觉得自己在这一年时间里“变得有些萎靡”,他“急需一场挤满了漂亮尤物的沙滩酒会,好让身体再次苏醒”。

黎各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她不必潜伏,不必伪装,在确定了这场酒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之后,她以休假的名义来到乌连,在当晚离酒庄23公里的地方进入子弹时间,大约190后,她像一个从天而降的恶魔,带着无尽的憎恨和凶戾出现在了罗杰面前。

为了让罗杰死前体验到更多的痛苦,黎各没有立刻斩下他的头颅——这或许是她那晚犯下的唯一错误。因为在黎各用刀刺穿了罗杰的双肺以后,另一个在附近巡视的水银针也赶到了现场。

通常来说,一个在役水银针,在未事先通报的情况下进入了子弹时间(且在宜居地内)是极其严重的情况——这意味着该名水银针可能在宜居地内发现了螯合物,并已经开始了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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