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他的指引,我找到了72号机,从沙发坐垫下面摸到他划开的口子,将内里的证据取了出来。
三个u盘里是新耀集团的账本,另一个手机里有原材料的照片以及经手人的照片。
第四个看起来就很贵的u盘里,有最重要的东西,他所掌握的新耀集团关于止咳水的一切,包括生产方法,外观,隐藏方式,经手渠道在内的全部资料。
从这里出发,最近的派出所只有四公里,我只要到了派出所,把东西丢在门岗,就算完事。
我盘算了一下,这事不算太难,下楼打个车,几分钟就解决了。
走出网吧,看见网吧收银员面色古怪地看着我。
陈顺昌在我耳边很小声的说了一句,这个家伙,是那批混混中的一员。
我腿都抖起来了,埋着脑袋就要往外走。
“哎,穿蓝色短袖那个。”
收银员突然叫住了我,我呆在原地,都没敢回头。
“你愣着干什么?”收银员伸手敲身后黑板“不上网用卫生间,两块一次。”
靠!
我掏了张十块的直接丢给他,转身就跑出了网吧。
下楼之时,两个看起来不太正常的人从我旁边擦肩而过,他们急匆匆的跑上楼,紧接着我就听见服务员的声音。
他说,刚出去,穿蓝色短袖,短发,背了个双肩包。
虽然我见识不多,但电影也看过不少,听服务员这么一说,大概就能猜到了。
估计是怕陈顺昌藏了证据,所以提前在他生前活动过的地方都布了眼线,以防陈顺昌把证据托付出去。
要知道,在电影里,这种事发生了,都是为了毁灭证据可以不择手段,哪怕来的是警察,他们也要杀人灭口的。
虽然我早有准备,但事情真的发生了,我突然就有了一股无力感。
我想把证据丢了,但身边的陈顺昌跟我说,就算我交了证据,他们也会灭我的口。
因为他就是例子。
他说,这些人都是亡命之徒,每天刀口舔血,挣的是提脑袋的钱,他为了自己的脑袋能稳在脖子上,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取了你的脑袋。
毕竟,死人不能说话。
我说,你特么还不是跟我说了这么多。
他说那又有什么用呢?我还能拿着证据去告他们吗?
我问他我该怎么办,他说跑……
我特么还能不知道这时候要跑?问题是跑吗?问题是怎么跑!
他突然说,朝楼上跑。
我说有病啊,跑上去还有地方可以去吗?
他说“相信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