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一切还要从道光三十年,也就是1850年说起。
当年西陕郿县凤鸣镇的另外一个大财主,名叫宋兆奎。
这个宋财主饱读诗书,虽然做过南郑县教谕、汉中府教授等等的职务,但都属于芝麻小官。
他索性就让儿子好好读书,自己一心为商。
经过多年经营,宋家成了当地最大的财主。
宋兆奎有钱后,觉得金银等浮财,实在容易散失,不如存上一件可以传家的宝贝,留给子孙后代,更为稳妥。
正好,眉县常兴镇的李家村有个土财主,要出售大盂鼎。
他用一车银子,也就估计有3000两,将这件西周的青铜重器,买回到家中。
这件西周的青铜器就是高101.9厘米,直径是77.8厘米,重153.5千克的大盂鼎。
更为珍贵的是,里面还有291字的铭文。
铭文的内容是周康王训诰大臣“盂”,牢记“殷代因酗酒而亡,周代则忌酒而兴”的教训,一定要努力辅左自己治理国家云云……宋兆奎就将其命名为大盂鼎。
不久之后,那位财主又在发现大盂鼎的土崖下,挖出了更大的一尊青铜鼎。
宋兆奎得知消息后,不惜重金,又将重500余斤,高110厘米左右,比大盂鼎还要“威勐”的第二尊青铜鼎,买到了家中。
第二尊更大的青铜鼎,同样是周康王赏赐给大臣“盂”的,那怎么命名?
总不能叫它老盂鼎,或者叫它超盂鼎吧?
第二尊青铜鼎虽然体积大,但里面400余字的铭文字体却有些小,它就被宋兆奎,命名为小盂鼎。
重300左右斤的小鼎,就成了大盂鼎。
而重500左右斤的大鼎,就成了小盂鼎。
《木兰诗》中有云,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套在这里,不说明白,你就分不清哪个鼎大,哪个鼎校
一般不了解古董文物的,怎么叫都可以。
那么,到了现代,为什么这阵错误还没有纠正?
其实,这里面牵扯到了对于青铜器的命名规则。
学术界对于有铭文青铜器的命名,有一条基本原则,即器主名+器名。
如在陕西扶风庄白一号窖藏出土的着名的墙盘,定名根据便是器主名“墙”、器物是盘。
多数情况下,器主名前会带有职官或族氏,如墙盘又称史墙盘,就是因为墙在周为史官。
器主名缺失的情况下,器物便以作器的对象名称命名,如司母戊方鼎,即为庙号为戊的女性先人所做的方鼎。
然而,考古学者经常能够遇到,同一个器主的不同青铜器,于是学者们便用作器时间来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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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系统不正经】【】
如西周中期的七年趞曹鼎,和十三年趞曹鼎。
五祀卫鼎和九祀卫鼎!
西周晚期的四十二年逨鼎,和四十三年逨鼎等。
藏于国家博物馆的大盂鼎,和它的“兄弟”小盂鼎,就比较奇特。
前者铭文的纪年是“廿三年”,后者则是“廿五年”,也有学者认为是卅五年。
那么,根据青铜器定名原则,两器应该分别称作“廿三年盂鼎”和“廿五年盂鼎”。
要是这么按照年代来计算,还真就是大的大,小的小,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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