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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章 法律(2 / 2)

另外针对各部落混乱的男女关系,徐晨虽然并不想管,但最终还是列出了关于强奸罪的定义和惩罚措施。

违背女人意愿的强迫交配,将会被杖击或者劳动改造。

而若是对未成年少女或者幼女下手,者会被判杖一百甚至驱逐出族。

因为原始野蛮,所以这些法令也制定的并不复杂,主要针对的就是当前比较常见的一些情形,其他乱七八糟的原始人听不懂也没有必要,反正有了这些基础的裁量和审判标准,基本上也就能让各部落有了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

另外针对不同部落之间的冲突和犯罪行为,则裁量权由所在地大巫负责,重罪必须严格记录裁决和执行过程,并且呈报巴族大巫审核,若是部落之间对于裁决和执行有严重分歧和异议的,也可以上诉到巴族,由大巫决断。

所有重罪审判,凡是劳动改造一年以上的惩罚,则必须由蓝衣大巫以上的人员处理,并且呈报巴族大巫和巫王陛下审核。

面对徐晨制定的这些详细的法令和惩罚措施,一群大巫都听的非常认真也非常诧异。

这些事情在各部落可以说层出不穷,偷窃还好说,大家都是苦哈哈穷的吃土,也就这两年才稍微吃穿像样一点儿,而且也没啥私人物品,因此也没啥好偷的,一般偷窃发生在两个不同部落之间,以前基本上就是偷食物。

就像这次皮族人偷巴族菜园的刺瓜,纯粹是野习惯了,见猎心喜,手痒偷偷就摘下来吃了。

而在野外,这些根本不叫偷。

因为刺瓜本来都是野生的,只有这两三年才从巴族开始流行有种菜这种概念。

因此说到底,这些皮族人最多也就挨几棍子而已。

但重罪就不一样了,几乎都追加了劳动改在,至少一个月,最多一辈子,甚至还可能被驱逐出族。

徐晨没有制定死刑,因为这不符合这个时代的文明特征。

人权在这个时代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大家都活不久。

另外一般造成重大伤亡的武力冲突也说不上谁对谁错,因为大家都是野人,都很野蛮,打起来也没脑子,就是往死里莽,干就完了。

干赢了就会欢呼雀跃,输了不是被杀了吃肉就是被弃尸荒野喂了野兽。

因此无论输赢再去惩罚杀人也并不一定就能服众,何况眼下本来就人口奇缺,杀人只会损失巴盟整体实力,得不偿失,用来劳动改造修路挖矿更加符合现实。

而其实对于原始人来说,驱逐出族远比杀死带来的恐惧更大。

原始人根本就不怕死,或者说他们对死非常麻木,就和野兽受伤死亡一样,这都是他们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因为他们从出生开始都在和死亡作斗争。

但驱逐出族,彻底被族群抛弃,才是最恐怖和害怕的事,没有人能够独自在野外存活下去,一旦离开族群,就是莽莽原始荒原,毒蛇勐兽遍地,简直寸步难行。

就像当初季族愿意留下拱火盆地这边一个独自流浪几天的猎人一样,一个人在野外生存七八天,那不仅仅是能力的问题,还是神灵保佑的问题,完全是不可思议的存在。

原始人类不断发展的唯一方式,就是以族群存在,互相帮助互相照顾,才得以慢慢繁衍壮大,因此族群才是他们心中唯一的依靠,脱离族群比死更让他们恐惧。

这部法律条文不多,就是简单设定了裁量标准,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由此构建起来一个基本的刑法体系。

这些条文徐晨也是经过深思熟虑并且昨晚和小女巫商量过后制定出来的。

不过今天召集众巫议事,还需要所有的巫一起讨论,看看哪些他们可以理解和接受,不能理解接受的也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因此小女巫读完,徐晨也一条一条解释完毕之后,便让一群巫商量讨论,不过所有人都没有提出异议,表示会尊重巫王陛下和大巫的决定。

看见所有人都同意,徐晨也便一锤定音将这些法令固定下来,表示会尽快让人把这些内容都誊抄之后让每个巫带回自己的部落,并且负责召集所属部落族长首领宣传到位,以后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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