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过后,天竺政府立刻修改相关法律,能终止的双方协议就终止,不能终止的双边协议就在条款中提及税务不归管辖,如果条款无法修改,天竺政府本国就出台法律明文规定,税务不属于国际贸易纠纷仲裁庭的仲裁范围。
其实。
本质上来说,天竺税务局向沃达丰集团征税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虽然双方交易的公司都不是注册在天竺境内的公司,不过这些公司都是属于空壳公司,真正具有价值的,还是其在天竺境内运营的公司。
你们真正交易的是我国境内的公司,获利了,我收取一点交易税,很正常吧?
拍脑袋想,这很正常!
但问题是,你没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交税啊!
你没有法律规定的事情,一看有利可图,就要通过修改法律捞钱?
这哪家公司受得了!
法规要事先制定,让纳税人知晓,纳税人才能履行纳税义务。
像这次案件中天竺政府事后修补法规,并且追溯生效,这就让外国投资者难以履行义务。尤其对扣缴义务人来讲,付款时法规中一定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如果没有明确,款项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事后制定法规追加扣缴义务并且追溯生效,让人从哪里去扣款?难道已经付出的款项再管别人要回来?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强人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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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国连自己曾经的宗主国,精神祖国——大鹰国的财团都敢坑!
这样营商环境不确定的国家,吴思源哪里敢让超群集团过去投资!
就算再有利可图,也只是一枚毒苹果。
吴思源怕吃下去,活不了!
想想华国曾经的营商环境,那是真的将外商捧上天了。
但不得不说,正是这种对外商极度友好的环境,再加上国民自强不息的精神,国内的经济在那十几年里,才能以一种突飞猛进的速度发展,最终发展到现在,再也不用过于倚重外商,外商的特权也逐渐取消,国民的生活越来越好。
以吴思源的眼光去看待,虽然那段时间曾经受了很多委屈,但从大方向上看,这却是值得的。
用四个字来形容,是忍辱负重!
用一个名人来形容,是越王勾践!
华国为经济发展能做出这样大的牺牲,但天竺国这个让领袖想了十天十夜都想不清脑回路的国家,却做不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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