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此刻整体气氛稍微轻松了些,我也逐渐感觉众位大臣已经慢慢适应了我的无厘头风格,毕竟我的地盘我做主,目前大宋整体是我当家,要想彻底改变这些书生气重又固执的士绅阶层读书人,我得反其道而行,首先就要在思想上改造他们,让重视商业深入他们的骨髓,从而跟我一起改造这个看似富饶,内则空虚的大宋帝国。为了进一步增加氛围,我便问道:诸位爱卿,朕前些日子在跟着内侍熟悉政务期间,对于朝廷的买扑制度概念,还是有点儿模糊,哪位爱卿为朕解惑?
蔡京长之太保蔡攸随即抓住机会抢先出列行礼道:启禀皇上,下官愿为皇上具体解释下买扑制度。蔡攸年轻的时候,便用心机交好老爷子宋徽宗,然后又为了在老爷子面前争宠,从而跟父亲蔡京发生矛盾,加之一些人从中挑拨,于是父子失和,反目为仇。至此蔡攸便跟在有着京师隐相之称梁师成后面当小弟,今日见众人都给皇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己早已经蠢蠢欲动,只是苦于没有机会表现,现在好不容易有个这个自己所知的机会,便毫不犹豫站了出来。
见我微笑点头示意,蔡攸便清了清嗓子说道:至我朝神宗时期起,买扑制度就盛极-一时,商人常用“遍天下扑买”来形容,买扑有相当完备的程序,从确定标底、公告招标,到公众投标、政府评标、中标公示,再到流标的处理,都有程序可走,都有法度可依。下官以官方专卖的酒为例,详细给皇上奏报下具体买扑流程。
朝廷对于商品酒的生产与销售,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京师之地,朝廷垄断酒曲,正店(高级饭店)向政府购买酒曲酿酒,然后自由售卖,因为曲价中已包含了税金,朝廷不再另外向正店收酒税。其二其他各州城内,官酿官卖,禁止民间私酿酒。其三其他下面的县城、市镇、乡村允许酒户自行酿卖,为特许经营,朝廷收其酒税,但只要酒利稍厚,政府就会设法改为官营。
而官酿官卖,固然可以垄断酒的利润,但实行起来,却也是弊端丛生。首先,官酿官卖效率低下,很多工人都是依靠官家的铁饭碗打酱油,且缺乏控制成本的动力,扣除了工人及管理人员等成本之后,一年到头利润所剩无几,再就是官酿官卖的酒厂对酒的质量也很不在意,从而造成了很多老百姓不愿意喝官酿的酒,因此朝廷下令酒厂对民间个人开放,这就推行了买扑制度。
一般官营酒厂出让经营权为期三年是一个周期,三年满后,朝廷会收回经营权,重新拍卖。不过,原承包人有优先买扑权,如果原承包人无意再买扑,或者亏欠官款,则酒坊的经营权重新拍卖。
拍卖酒场经营权之前,当地官府需要先评估“标的”的标底,这叫“立价”,亦即估定所要拍卖的坊场经营权之底价。这个底价如何确定呢?主要会采纳下面几个原则之其中一种,其一按市价设定标底,其二按历年最高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三按次最高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四按近几年平均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五按历年拍卖成交价中位数设定标底。
标底确定下来之后,便可以“于要闹处出榜”“召人承买”了,即在各州县、市镇的要道、街市、闹市贴出公告,说明官府要拍卖哪个酒坊,位于何处,底价是多少贯钱,欢迎有意竞买者在限期内前来竞价投标。竞价的方式是:竞买人各自在底价基础上自主添价。官府接受投标的限期一般为至三个月,但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参加竞标,参与买扑的资格官府有审核和限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官款、有违法犯罪前科之人,通常是不允许参与买扑的。
要是有意竞拍者必须在限期内前往官府指定地点参加投标。投标通常采取“实封投状”的方式,具体就是当地官府预先造好一批木柜,并给其上锁,然后派人送至辖下各县衙,接受投标人的标书。凡符合投标资质、有意投标的大宋商民,均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县衙,在投标文状上填好自己的姓名、户等、愿意出的竞买价、抵押财物、担保人姓名及其财产状况,然后密封,投人木柜中。这个过程就是“实封投状”。
实封投状之时,有吏人监守木柜,凡前来投标的商民,均登记其编号、姓名与投状时间,造册存档。决定能不能拿下酒坊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在文状上填报的竞买价。出价需要在官府公布的底价基础上增添若干,其他竞标人也会依据自己的判断加价。只有在所有竞标者中,竞标买价为最高者,才能买扑到“标的“(比如酒坊的三年经营权),因为官府通常都是按最高价原则选定中标者。实封投状的机制下,投标之人志在必得,必定形成竞相添钱之势,这就要看谁掏的钱多了,反正是价高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