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打开车门,指着座位下方,说“刀在那里。”
警员带上手套,伸手从车座下方掏出了一把刀。
翠花的心都快蹦出嗓子眼了。她回头看看余以为,余以为也漠无表情。
警员双手拿到,举到小花面前,问:“是这把刀吗?”
“是。”小花说。
警员把刀放入证物袋,封好。
全程录音录像。
樊警官又联系翁律师,问公子哥要不要确认一下作案用的刀。翁律师丧丧地说:“樊警官,我的当事人精神状态很不好,而且不在成都,怎么确认?”
樊警官说:“那我们就等你的当事人有辨识能力时再说吧。”
翁律师说我要和委托人汇报一下。
委托人的意见是能不能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确认一下?樊警官说,如果是刑事案件,肯定不行。
那治安案件呢?
治安案件,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翁律师咬咬牙,说那就按照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处理吧。
樊警官说,案件是什么性质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而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不能你说啥就是啥,得公安机关说了算。
最后,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所以暂时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当然,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还是可以升格为刑事案件的。
刀用视频的形式给远在上海的公子哥展示。公子哥确认就是案发时的刀。从视频里看,公子哥的状态好了很多,这对案件处理有利。
樊警官强调,这个辨认不是法定形式,但公子哥辨认刀具的视频可以作为视听资料使用。同时,这是一种新的办案方式的尝试,需要翁律师、余律师作为双方当事人代表全程见证,并且要签字确认。
程序走的差不多了,樊警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到常一方是翁律师,一方是余律师。
樊警官说:“刀具已经双方确认了,这是刀具的鉴定意见。”说着把一份鉴定意见书给双方看。
翁律师拿起鉴定意见书,上下扫视了一番,忽然怒道:“这不可能1
余以为接过鉴定意见书,看了一下,见那上面写道:“鉴定意见:检材为硅胶材质,刀形,不具有金属或非金属刀具的物理特征。”换句话说,就是一把玩具刀,不具有杀伤力。
翁律师手在抖,指着樊警官:“你们,作弊,伪证!我要控告你们1
樊警官冷冷地看着他:“这是你的权利。但我要提醒你,案涉刀具是经过当事双方都确认的,是你们提出的辨认方式。”
翁律师抢过余以为手中的鉴定意见书:“我现在就去控告你们1
樊警官说:“可以。你手里的是复印件,需要原件的话联系我。”
翁律师愤愤地推门而出。
樊警官和余以为坐着不说话。
过了一会儿,翁律师又推门进来了,垂头丧气,像只斗败的大公鸡。
“我的委托人说,认可鉴定意见,请求调解。”翁律师又提起头,恶狠狠地盯着樊警官:“你们阴我,这笔账一定要算的。”
“翁律师,我有必要提醒你,作为律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禁得起法律的检验。你说我们阴你,有证据吗?我们所有的程序都有据可查的,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随时可以查看。如果你没有证据,那我会向司法局控告你诽谤警务人员,后果有多严重,我不说你也应该比我更清楚。”
翁律师低头,不再说话。
下面开始调解。基本事实已经确认,公子哥一方调戏妇女,有错在先;小花不堪侮辱奋起反抗,使用不具有杀伤力的玩具刀吓退公子哥。换句话说,公子哥没有任何人身损害,是被吓跑的。
而且,樊警官强调,小花有权利提起刑事自诉,就是本人去法院起诉,追究公子哥侮辱罪。当然,是不是构成侮辱罪得法院裁判。不过一旦立案,可能媒体会介入报道,又形成新的舆论。
翁律师不断在樊警官办公室进进出出,向委托人请示汇报。
调解的结果,是公子哥一方赔偿小花十万元,双方互不追究。
这是翁律师所没有想到的。他原本以为即使公子哥一方有过错那也只是小花少赔一些钱的问题。即使小花只赔偿公子哥一分钱,那也证明错在小花,公子哥的名声就能挽回。翁律师的委托人根本不在乎钱,在乎的是一个结论,就是谁对谁错。
现在的结果,等于翁律师完败了。他关心的不是委托人的利益,关心的是委托人对他的态度。委托人肯定对翁律师不满意,肯定要辞了翁律师的,一个大金主没了,翁律师怎么会不懊恼?
在调解书上签完字,翁律师恨恨地出门。在接待区,小花和翠花在等着余以为,只见到一个男人回头冲着余以为喊:“你肯定使手段了,伪证,我会控告你的,等着瞧1
翁律师不敢冲樊警官发火,把所有的怒气都倾泻在余以为身上。
余以为和樊警官同步走出。
樊警官和余以为握手,对余以为说:“希望这个案子就此了结。”
“会的。樊警官辛苦了,就此告别,再见。”
出得门来,余以为把调解书交给小花。
“哗,赔十万!我看看,是谁赔谁。”翠花凑上去看,“是他赔小花哈,哈哈。”
小花却看上去忧心忡忡。
“我听到刚才那个人说要控告你伪证。”小花说。
“是对方的律师。没关系的,他告不倒我的,放心吧。”余以为说。
小花一副不相信的样子。
余以为见了,安慰她道:“刀,是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你们双方都确认了刀具。所以,这个案子翻不了案的。”
“嗯,我这几天没有休息好,辨认时眼神有些模糊。”小花说。
余以为看着她。
“哇,小花,你学坏了,黑化了1翠花惊奇道。
“你会成大事的。”余以为对小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