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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 《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四十二)(1 / 2)

第四十二篇《益》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

益之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有孚,惠心勿问,元吉。

有孚,惠我德。

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译文)

“四十二、增益,有利于社会向前发展,并顺利地实现大业。

利用好增益,将有大作为,是大吉祥的事情,而没有过失。若有了财富上的大积累,不苛刻,不邪恶,永守正道,才是好前景;即使君王用以祭祀天帝,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收益是用在不好的灾荒之年,没有过失。爱护百姓且居中行事,应告知诸公,并用圭举行隆重的仪式,(把爱民之心昭示于天下)。居中行事,告知诸公跟随,并借助增加收益的条件为依托做迁徙国都的大事。有了爱,惠爱之心不用询问,是非常正确的行为。有了爱,才能回报于施爱者的恩德。若没有增益,反而相互损害;而又立爱心不能长久,就危险了。”

【解说】

“益”:富裕;增加。本篇是上篇“损”的姊妹篇。而本篇的立论是“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这是说“无论财富与爱心的增加,既有利于社会向前发展,并能顺利地实现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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