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只要能达到这个数,官员就必定会争取到这个数!</P>
单就是这一点,其实就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P>
试想一下某地某年只有一百万钱的行政开销,但在当年,该地直接花到了一百二十万钱,那会有怎样的结果?</P>
答桉是该县非但不会因为‘行政支出超过预算’而受到责备,反而会在极为敷衍的复核之后,得到次年上限为一百二十万钱的行政预算。</P>
简而言之,要想第二年得到更多行政预算很简单——今年多花一点就可以了。</P>
就算不想要更多预算,也可以在某个行政预算还有剩余的某年,为了确保次年的行政预算不下降,而故意将剩下的行政预算花掉。</P>
那陈建再提地方郡县‘量入而出’,并提出不再允许地方郡县自主增加截留比例,是什么意思呢?</P>
——刘胜用膝盖都能想到陈建这是想要将郡县截留的比例,直接定死在三成!</P>
别管旱、涝,也别说没用的,不管农税收入是多少,都只能截留三成。</P>
至于有自然灾害之类,那就给朝堂报嘛;</P>
朝堂再拨就是了。</P>
要想更多行政预算,那就提高基数吧。</P>
在固定税率下,努力开垦更多荒田,努力让百姓收获更多的粮食、缴纳更多的农税吧。</P>
不得不说,低于这个时代而言,这种与类似绩效挂钩的措施,无疑是先进到了有些过分的地步。</P>
但刘胜却惊奇的发现,对于陈建这第一条建议,刘胜实在是有些心动······</P>
···</P>
其二凡是相府国库应地方郡县之请拨付的款项,都必须由御史大夫属衙过目,并派采风御史监察。</P>
常务,应当先派采风御史查证,而后再拨付款项,随后再由采风御史暗中监察进度;</P>
急务,则亦当在事后派出采风御史查证,确保国库调拨的款项用到了实处。</P>
如果说第一条建议,极大的限制了地方郡县通过截留农税获取公款,那这第二条建议,就算是基本堵上了地方郡县随意申请公款的口子。</P>
相府得到地方郡县的拨款申请,需要经过御史大夫属衙审核?</P>
——要知道御史大夫,是天生要和丞相做对的亚相!</P>
虽然实际上,御史大夫和御史大夫属衙二者之间,并没有多么密切的关系,但单只是理论上的关联,也足以让御史大夫属衙具备‘凡是相府要做的事,直接反对就一定没错’的政治立场。</P>
这就意味着往后,除非是朝堂上专门讨论过,并且由天子亲自拍板拨款的大型工程,否则,相府休想在御史大夫属衙,再得到任何一封关于公款调拨的批准。</P>
换而言之某项拨款是否得到批准,将不再是相府说了算,而是御史大夫属衙说了算。</P>
——你们相府不是瞻前顾后吗?</P>
——不是要‘萧规某随’,因为萧相国,就默认批准一切地方郡县的申请吗?</P>
没关系!</P>
反正萧相国没做过御史大夫,你们相府不敢驳的批准,我御史大夫属衙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