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思义看着他问道:“你收了本庭送达的开庭传票,为什么不到庭应诉?也就是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万四狗转了一下眼珠说:“你说的开庭的那天,我正好拉肚子了,不能起床,不能出门,哪里还能到庭呢?”
东方思义加重了语气说:“我现在已向你再次送达了开庭的传票,你必须在传票上确定的日期到庭应诉,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仍不到庭参加诉讼,本庭将直接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你明白了吗?”
万四狗又转动着眼珠想了想后问道:“你是说,我要是不来,你就直接判夏三妹和我离婚了?你有这个权利吗?法庭也要讲理啊,你不能这样判啊。”
东方思义正色道:“本庭通知你到庭参加诉讼,就是告诉你可以在法庭上行使你享有的表达意见和陈述事实和证据的权利,你既然不到庭参加诉讼,就是自愿放弃你的权利,本庭根据诉讼法律规定,可以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你明白了吗?”
万四狗继续转动着眼珠,却不再说话了,拿着手里的传票看了又看,才懒洋洋地说:“我没有说不到庭啊,我是因为拉肚子不能到庭啊,我又不是故意的,拉肚子有什么办法?法官也不能不允许别人拉肚子啊。”
第二次开庭,万四狗提前来了,让东方思义没想到的是,他刚敲下法槌宣布说:“现在开庭!”万四狗却突然从脏兮兮的裤子口袋里掏出了一个看不清颜色的可乐瓶,拧开盖子就喝了起来。随后,一股浓重的农药味便即刻在法庭里弥漫开来,法警当即上前拿下了万四狗手里的瓶子,将万四狗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才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
间隔了三个月后,第三次开庭,万四狗经法官们的反复教育开导,才耐心地坐到庭审结束,庭审中反反复复地只说相同的一句话:“她撒谎,我不同意离婚。”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后一个星期,万四狗就来找东方思义:“法官啊,你判了要算数啊!要是不算数怎么办啊?”东方思义说:“法院的判决当然算数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对双方纠纷的最终裁决,肯定是算数的!你想说什么?”
万四狗有些狡黠地望着东方思义说:“那你告诉我,夏三妹不服从你们的决定,她跑路了,跑回娘家去了,你说这个事怎么办吧?法院总不能判了不算数吧?”
东方思义心里知道自己又遇上一个真正的奇葩了:“我说万四狗,你有没有脑子啊,法院这次是判决不准你们离婚,并不是判决不准夏三妹跑路,或者剥夺夏三妹的人身自由。夏三妹没有违法,我们也不可能限制夏三妹的人身自由。她跑路了,这个事是你的事了,不是法官的事,也不是法院的事,知道吧!你是个成年人吗?你是个白痴吗?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这次判决不准离婚,是要再给你一次和夏三妹和好机会,让你想办法挽回你和夏三妹之间的夫妻感情,如何解决你们夫妻之间具体存在的矛盾,是你们夫妻俩人之间的事,知道吧!夏三妹跑了,你难道要我给你把她绑回来?”
万四狗疑惑地望着东方思义问道:“不能绑吗?我以为法院是可以绑的啊,有人告诉我法院判了可以强制执行的。”
东方思义又耐心地解释说:“离婚案件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是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至于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不仅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你个人也不能强迫她做她不愿意做的事,否则就可能涉嫌家庭暴力,严重的话会受到法律的惩戒。你明白了吗?”
万四狗楞了一下说:“我不明白,既然法院判了不准她夏三妹离婚,我和她就是夫妻,夫妻之间的事,什么叫自愿,什么叫强迫,你能分得清,是因为你是法官。我不是法官,也不懂什么法律,我就是想破了头,也分不清你说的这些自愿啊强迫啊,我分不清也不想分清。”
徐明见万四狗又在纠缠师傅便走了过来,他实在看不起这个既不明事理,又胡搅蛮缠的男人,便拉起万四狗带进了自己的办公室:“来,我来教你分清这些情况。”
万四狗一下子睁大了眼睛:“徐书记,你要拘留我?”他上次来访的时候亲眼看到徐明给一个被告戴上了手铐:“我又没有犯法,你不能拘留我!”
徐明反问道:“我说了要拘留你吗?你认为我为什么要拘留你呢?你是不是觉得你做错了什么事啊?你看来也是有些自知自明的啊。你知道吗?你现在已经不是当事人了,不是当事人你就不能随随便便地进入法院,知道吗?你这样已干扰了法官正常的办公,知道吗?你需要反映什么情况可以在每个星期一的上午到法院接待室,到时候,有领导专门接待来访人员的。”
万四狗满脸不屑地说:“你说的星期一,我没有时间,我有时间就来找你们。”徐明看着这个满嘴跑火车的男人说:“你没有时间?我们就有时间,还要随时恭候你?”
徐明拿起桌子上的电话,拨通了法警值班室:“请你们派一个法警过来,这里有人无理闹访!”万四狗知道自己缺理了,见势有点不妙,怕自己会遇到麻烦,一边向办公室外面走一边说:“我先回去,过几天我再来,我的事情不解决,我肯定还是要来的,你们的判决要算数,要是不算数,你就找你们。”徐明望着万四狗晃着膀子走出门去,只能无奈地摇摇头。
(下期预告:第30章?违法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