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无意间了解到伊松娟经常遭遇家暴的情况,看着她身上的伤痕,自然而然地对她产生了同情。他也听说了她丈夫凌远的事,但他不相信林场的那些传言,他相信伊松娟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女人,不会做出那样伤天害理的事。他觉得谣言对一个人的中伤,有时甚于肉体暴力对人的伤害,是可以毁掉一个人的。
他在心里非常担心伊松娟会因此而发生意外,有一次出诊的时候,出于关心和同情,顺便去看望了很久没有见到的伊松娟。没想到万医生走进伊松娟家的时候,正巧被凌言德看到了。
万医生刚走,凌言德就强行闯进门,指着伊松娟骂开了:“你这个臭女人,丈夫尸骨未寒就勾引男人了。我要警告你,这个屋子不是你的,如果你要让不相干的男人走进这个门,我就把你赶出这个家。”
从那天以后,伊松娟再也没有见过万医生,万医生也再没有在林场出现过。后来,她才知道有人向市医院写人民来信,说万医生在林场工作期间,作风败坏,勾引妇女。伊松娟知道这一定是凌言德写的信,不会有其他人做这样的事。
伊松娟叹了一口气说道:“万医生关心我,其实还有一个原因,他说我和他女儿长得很像,几乎没有差别。这让我想起了自己的妹妹,她不到一岁的时候,被父母送给了一个外地人,那个人带走了妹妹,现在也不知道她的下落。”
有关她丈夫之死的传言还没有完平息,她与万医生有男女之情的传言又开始传开了。一个年轻的寡妇就这样生活在被人指责和咒骂的环境里,那些日子,她不敢出门,不敢面对林场里的任何人,只能躲在家里一个人流泪。
伊松娟说完自己的遭遇后悲叹道:“我招谁惹谁了?我和他们妈无怨也无仇,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后来,我终于明白了,这一切都是祸起凌言德。是他把我绑在道德的十字架上,让别人用无形的鞭子抽打我,他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
东方思义看着被心中的不平扭曲了面孔的伊松娟,陷入了沉思之中。他在审理凌媛诉杜少友离婚案的过程中,发现了眼前这个第三者的影子,以为她是一个加害者,没想到她也是一个受害者,一个长期被谣言和暴力折磨的受害者。
伊松娟又慢慢的恢复了平静:“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现在的住房权属是不是单独属于我的,我有哪些权利?别人要是侵犯我的权利,我主要是怕凌远的堂伯凌言德,他不止一次威胁说要把我赶出去。真要是遇到了这种事,我应该怎么做?”
东方思义问道:“是购买的还是自建的?有房产证吗?”
伊松娟从包里拿出了一本房产证:“有房产证,上面只有凌远一个人的名字,是他婚前自建的。凌言德说是他帮助建的,但只听他说,没见他拿出过什么证据。”
东方思义接过房产证看了看:“从房产证来看,这是凌远的私人财产,他死之后,你是合法的继承人。从目前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也是他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所以,你享有这处房产的部权利。如果有人侵犯你的权利,你可以起诉排除妨碍。如果有人强行驱赶你,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认为自己也是合法继承人,他们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否则,是不会影响你的权利的。”
伊松娟的心情变得轻松起来:“我还有一个问题是,我能不能起诉那些造谣传谣的人,他们侮辱了我,致使我长期精神压抑,我曾经想到过死,一了百了,但又不甘心就那样放弃抗争输给他们,我不甘心。”
东方思义解释说:“你有权利起诉侵害自己名誉权的人。如果有人通过语言辱骂等行为,使你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你可以提起名誉权纠纷民事诉讼。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你的人格,破坏你的名誉,情节严重,你也可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但是,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自诉案件,你都要有证据来证明,他人实施了以上的行为,证明对你造成了损害。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如果你没有证据,对方又不承认你指控的言行,是很难在法庭上胜诉的。”
伊松娟叹了一口气:“我明白,我想了很久。对这件事要不要上法庭和他们打官司,我知道是什么人在背后说我,可我又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他们像一个无法捉摸的影子那样,跟随在我的身后,像一个咒语一样地纠缠着我,我却看不见,也摸不到。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用其他的办法来报复他们的原因,我必须要找到一个发泄的机会,不然,我就会在苦闷中被他们逼死。”
东方思义仿佛也看到了那些让人感到恐怖的影子,他们在生活中无所不在,是造成他人悲剧,也是造成自身悲剧的诱因。而他们自身却对此却精神麻木,感觉不到它的存在,或者故意放任悲剧的发生。
(下期预告:第114章人生之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