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近千年后的新华夏改革开放初期,家庭式劳作仍是农耕的最优解。
所以,在同舟社治下,保留大量自耕农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国家大政。
衡量任何经营方式先进与否,主要看其是否能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能否达到当前生产力条件下的资源最佳配置,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其中一项重要标志就是劳动者能否与生产资料自由结合,更自由的供需关系,才有更强的经济活力。
不管是发展农业,还是鼓励工商,都需要相对灵活的户籍制度相配合。
所以,同舟社还继承了赵宋相对宽松的户籍制度部分条款。
徐泽虽然计划将土地逐步收归国有,却不希望把大部分人都束缚在土地上。
这方面,赵宋已经做了很好的探索,且积累了不少经验,没必要因为改朝换代,就故意开历史倒车。
同舟社治下的人口同样可以自由流动,但每个人入学前(主要是考虑此时颇高的幼儿夭折率),必须到官府建立户籍资料,不然的话,无法享受国家关于入学、授田等方面
的福利。
徐泽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类似后世的身份证制度,只是受很多条件的制约,暂时还做不到这一步。
至此为止,登州农业税法改革暂时告一段落。
所有改革政策落地后,知登州事龚孝序根基同舟社社首徐泽的批示,宣布了最后一项政策调整:全州所有田地减两成农税。
堪比上古治世的清廉吏治(相比起赵宋的吏治,的确可以堪比上古治世),数年持续投入农业基础建设的作用发挥,还有鼓励养田的制度等等,
这一系列的利好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在同舟社治下种田的合法所得,要远高于赵宋境内。
现在又简单粗暴的直接降低税率,自然获得了登州各阶层的一直赞扬和真心支持。
要知道,赵宋立国以来,少数税种确实有减少和废除,但总体上讲,名目繁多的各种苛捐杂税是只增不减的,同舟社这一步,就走在了前面,争取到了人心。
不谈受益最大的自耕农和小地主们,就连之前被迫随同舟社降低地租的中地主,也发自内心地看好同舟社。
不过,只有徐泽自己清楚,登州税法改革试点只是初改。
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很多新情况,促使徐泽调整了最初的试点计划,好多设想中的政策他都没有放出来。
比如说之前设想的根据田地多寡梯次征税,他便计划放到京东路税改全部到位后再说。
仅仅两成的降税也不是他的目标,但所有利好没必要一次性放出来,这本就是下阶段继续深化改革的筹码之一。
而且,到目前为止,也只是做了部分上篇文章而已,税法改革是一个配套的复杂工程,可不仅仅是农税改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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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同舟社的社会改革才刚开了一个头,立志开创前人未有之局面的徐泽,绝不会满足于一点小小的改变,他的道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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