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魏一想也对,如果他们真的抢了五十万,或者杀了人,还能在出租屋里若无其事地玩纸牌,那可就不是一般的心理素质了。况且现在将三人分开审讯,口供并无出入,看上去不像串供,也不像撒谎。如果他们口供属实,那么万长城身上的五十万元,很可能是带去省城花掉了。而杀死万长城的凶手,也另有其人。
佟亮他们抢劫过后,夜幕中的危桥上只剩下昏迷过去的万长城。这时真正的凶手走了出来,趁着万长城尚未苏醒,便在他的棉衣口袋里塞进两大块石头,将他推下青阳河,落石沉尸,将其杀害。
如果抢劫和杀人是分开的两桩案子,那么这个杀人凶手又是谁呢?
为了搞清楚案发当日被害人万长城的行踪,老魏亲自去了一趟省城,但回来之后向范泽天报告说并无收获。
案子一下陷入僵局。
正在这时,小李从万长城的司机那里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天下午,曾经有人向他打听过万长城的行踪。
这个人叫黄三强,因为是个癞痢头,所以认识他的人都叫他三癞子。
三癞子几年前因为持械伤人,坐过三年牢,出狱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就在社会上混。万长城为了对付讨要工资的民工,或者搞房地产开发时恫吓那些拒绝拆迁的“钉子户”,曾请他出面“帮忙”。两人也算是熟人了。
据司机反映,案发当日下午两点左右,他在汽车修理厂门口偶遇骑摩托车的三癞子。三癞子停车跟他搭讪,并问:“万总去哪儿了?刚刚去公司找他,他人不在。”
司机随口说他去省城办事了。
三癞子问:“你是他的专职司机,怎么没去?”
司机说:“车坏了,我在修车。万总自己一个人乘车去了省城。”
三癞子若有所思地“哦”了一声,摩托车一轰油门,走了。
司机当时并未放在心上,后来万长城死于非命,他越想越觉得可疑,所以才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警方。
老魏分析道:“如此说来,万长城独自一人去省城这件事,除了他老婆和司机,就只有这个三癞子知道了。”
小李点头说:“对,所以我才觉得这个人很可疑。”
老魏点点头说:“不管怎样,先传唤这个黄三强,探探他的口气。”
黄三强约莫三十岁年纪,果然是个癞痢头,脸上一道长长的刀疤,看起来让人瘆得慌。
他也不是第一次进公安局,大大咧咧的,并不胆怯。
老魏问:“黄三强,知道我们为什么请你来吗?”
黄三强晃头晃脑地说:“知道,不就是为了万长城的命案嘛。”
老魏问:“这个月14日下午七点至晚上九点之间,你在哪里?”
黄三强笑道:“这是问我有没有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吗?别浪费时间了,没错,这个时间段我确实在青阳大桥附近,而且我也确实想杀万长城,可是他真的不是我杀的。”
据黄三强交待,他确有杀万长城之心。
那天下午从万长城司机口中得知万长城独自一人出门,他就觉得机会来了。
他给万长城打电话,探知对方会从车站经青阳大桥步行回家,于是就骑摩托车隐蔽在万长城所住豪景山庄门口不远一个他回家必经的拐角处,准备等万长城走到这里时伺机动手。可是一直等到晚上七点半,仍不见万长城现身,再打他手机,却已关机。
他心有不甘,骑着摩托车沿途寻去,大约七点四十分左右,他骑摩托车经过危桥,并没有看见万长城,又一直寻到车站,也没有见到他。
他以为万长城骗了他,骂了一句“他妈的”,只得悻悻作罢。
直到第二天看了电视新闻,才知道那晚万长城淹死在了青阳河。
老魏见他眼神闪烁,说话像背预先想好的台词,就知道这里边有蹊跷,一拍桌子火道:“三癞子,你给我老实点儿。我们既然把你请进来,就肯定已经掌握了你干坏事的证据。到了现在你还不老实交待,那就是自讨苦吃。”
他朝小李使个眼色,小李心领神会,挽起衣袖虎着脸走上前,装出一副要“教训教训”他的样子。
“怎么着,你们还真敢刑讯逼供呀?”黄三强好汉不吃眼前亏,忙叫,“好了好了,我说我说,我承认,万长城是我杀的。我骑着摩托车经过那座危桥,正好撞见万长城,杀心顿起,就把他推下了大桥。”
老魏问:“你看到他时,他是不是昏迷在大桥上?”
黄三强说:“对对对,他当时正昏迷不醒,我本来以为他死了,那正好省得我动手。谁知下车一看,他只是昏迷过去,呼吸顺畅,估计死不了,所以我一咬牙,就把他推下了大桥。”
老魏问:“你为什么要在他棉大衣口袋里塞两块石头?”
“石头?”黄三强一怔,“这叫落石沉尸,你懂不懂?让他揣两块石头在口袋,增加他的重量,尸体就不容易浮起来。”
老魏把身子往椅背上一靠,轻轻舒了口气。
至此,万长城命案发生的经过,已经基本查明了。
佟亮他们三个先将万长城击晕,实施抢劫后离去,以为过不了多久万长城就会自然醒转。谁知他们离去不久,大桥上只剩下昏迷倒地的万长城,刚好心怀杀机的黄三强赶到,轻而易举地就将毫无反抗之力的万长城丢进冰冷的青阳河,落石沉尸。
老魏问:“据我们调查,你与万长城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要杀他?”
黄三强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老魏一愣:“你的意思是说,你是受人指使?那个人是谁?”
黄三强说:“这个我不能告诉你们。”他看看旁边正朝他晃动拳头的小李说,“做我们这行有我们的道义,我承认我杀了人,万长城的案子是我做的。但我绝不会说出我背后的老板是谁。就算你现在打死我,我也是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