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环节,刘爱玲没有提,她的母亲也不会承认。
你说我找你们要钱就是要钱了?你有证据么?
在审判庭上,杨舒兰直接反口,声称对方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儿子所采取的污蔑行为。
“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现在发表你的质证意见。”
张伟强又把目光望向对方的诉讼律师。
“好的审判长。”
坐在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的律师闻言后按下自己的话筒:“关于我当事人被强奸以及对方诬告的行为,我有点质证意见:
第一,刘爱玲指控对方强奸的事实。
在本案中,刘爱玲指控张勇强奸了自己,其本身是毫无争议的。
据我的当事人描述,在他们婚房内,她已经明确的表明了自己不愿意,而张勇呢却以对方是自己的未婚妻为由想要硬来。
根据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并不是只有行凶者对受害者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才能被叫做强奸。
而强奸罪本身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重点是违背妇女意愿,而不是违背妇女意愿过程中所采取了特殊手段。
就像本案中,刘爱玲明显的不愿意,却因为对方是自己的未婚夫才没有过激的反抗行为,那我们不能说因为她没有反抗就说张勇没有强奸她。
第二,监控视频和录音是证明张勇强奸对方的最好证明。
在案发前,张勇和刘爱玲两人举止亲密,在进入婚房前,刘爱玲有过反抗的举动,在案发后,刘爱玲独自一人进了电梯。
我们假设,刘爱玲是自愿的,那她后续的这种行为不是很反常么?
已经订婚的情侣,在案发前举止亲密,案发后只有刘爱玲一人下楼,这难道还不能够证明他们在婚房内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
第三点:张勇父母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恶意诬陷。
在刚刚呢,我的当事人以及她的母亲已经阐述了事情的经过,刘爱玲的母亲杨舒兰也已经明确的表示自己并没有去找对方要钱等不当行为。
张勇的家属呢只是说却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做过。
而在案发后呢,她们两人也是将此事发在了网上,掐头去尾,主动的忽略了自己儿子强奸对方的事实,试图想用舆论的压力来颠覆案件的真实情况,已经构成了公然侮辱他人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又因为传播量非常之广泛,达到了情节十分严重的标准。”
张勇的父母坐在审判庭的听证席上有些懵逼。
啥玩意?
你这个律师还想把我们给送进去?
李晨听到这里也是来了精神。
这件事,如果真是张勇强奸了女方,那他父母的行为还真就构成了侮辱诽谤罪。
这个律师也是个狠人啊!
直播间内围观的网友在听完对方的发言也是谈起了自己的看法:
“乖乖,这个律师怎么和李律师一样,总想多送进去几个?”
“不得不说,如果对方指控是真的,他们家里又没有证据进行反驳,还真得进去啊!”
“对方挺厉害的,不知道李律师该怎么应对。”
“卧槽,我怎么看李律师怪怪的?
他………好像有点兴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