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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章 拒执犯罪(五)(2 / 2)

这是我们调取的借记卡的资金往来明细单,上面详细记载了廖文昌往卡里汇入的每一笔隐匿资金,而且在数额上也与谷少康的证词完吻合,可以作为认定廖文昌隐匿财产数额的证据。不过,卡里的资金已经被分批提走了。”

法警从霍秉心手里接过借条和银行账号往来明细单,交给合议庭。

合议庭看过之后,又交给廖文昌和罗小川质证。

廖文昌看过后什么也没说。

罗小川大体看了一眼,又让法警交回给了合议庭,说:“上次庭审的时候,我方就已经说过了,这张借条是真的,如果不信的话,我方可以申请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对于往来明细单,我方认为,既然这张银行卡是以谷少康个人的名义办理的,那么这里面的资金往来就应该被认定是谷少康个人的资金往来。

证人谷少康刚才所说的一切都只是一面之词,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任何佐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凭这么一张借条和资金往来明细单就认定我的当事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更不能认定隐匿财产的数额。

不过,刚才提到的那辆凯美瑞倒是提醒了我一件事。

我的当事人廖文昌告诉我,那辆黑色凯美瑞是他二丈人的。8月27日当天,他之所以去找谷少康,其实是用二丈人的凯美瑞作为担保,跟谷少康借款。

当天,两人经过商定签订了20万的借款合同。廖文昌收到现金后,给谷少康打了收到条。”

说着,他从档案袋里找出借款合同,单手擎着,说:“借款合同一式两份,这份就是我的当事人廖文昌手里的那份借款合同。

这份借款合同更加可以说明,我的当事人廖文昌不是故意逃避执行,而是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既然没有履行能力,自然也就谈不上拒执罪的问题。所以说,我的当事人不构成拒执罪,公诉人的指控完没有道理。”

说完,他把借款合同交给法警。法警递给合议庭。合议庭看后,法警又递给公诉人。

期间,罗小川看了谷少康一眼,说:“另外,对于证人刚才污蔑我的言论,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霍秉心看完借款合同后,没发表质证意见,而是用质问的目光看着谷少康:“谷少康,这份借款合同是怎么回事?”

“这都是廖文昌的主意。”谷少康很是无辜地说:“他在开走那辆白色雪佛兰之前,怕万一让这边的执行干警抓到了,引起怀疑,就利用我的电脑和打印机伪造了这么一份借款合同。

有了这份借款合同,就算他被抓了,也能把事圆过去,而且,还可以制造假象,让人以为他不但缺钱,而且还需要向别人借钱,可以说一举两得。所以,他才伪造了这份借款合同。

我为了配合他,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秦怀远问廖文昌和罗小川:“被告人,辩护人,对于证人刚才所说的话,你们是什么意见?”

廖文昌还是不说话。

罗小川说:“我们还是那个意见,证人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佐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秦怀远对霍秉心和林刚说:“公诉人,请发表质证意见。”

霍秉心说:“刚才证人已经说过了,这份借款合同是伪造的,基于常理,我们也认为这份借款合同是假的。

试想一下,证人谷少康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完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一个懂一定法律常识的人,如果事实真像被告人和辩护人所说的那样,廖文昌作为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他怎么可能借给廖文昌20万元?

更何况廖文昌还有先前的1000万元的借款没有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他还向廖文昌提供借款,这不是很不合常理吗?”

秦怀远对廖文昌说:“被告人,对于公诉人刚刚提出的问题,请你做出说明。”

廖文昌又一次把球抛给了罗小川:“我想请我的辩护人替我回答。”

廖文昌在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秦怀远不能阻止,只能同意。

罗小川稍微清了清嗓子,说:“我来解释一下。虽然先前的借款没有还清,但这不代表不能发生新的借款,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我想,证人之所以肯继续向我的当事人提供借款,应该是有那辆凯美瑞轿车作为担保。

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下那辆凯美瑞的情况。据我的当事人说,那辆车属于最高配置,而且是辆准新车,就算是作为二手车,市场价也在25万左右。

有了这辆车作为担保,这笔20万的借款也就有了保障,也就是说,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在这种情况下,谷少康肯继续向我的当事人提供借款,也就不奇怪了。”

秦怀远把目光转向公诉人:“对于辩护人的解释,公诉人有无异议?”

霍秉心不得不承认,罗小川给出的解释也算合理,最起码是说的过去,在这种情况下,再继续纠结这20万元借款的问题,恐怕会走进一条死胡同。

想到这里,霍秉心突然发现,自己似乎有意无意地被罗小川带偏了方向。

于是,他立刻调整方向,说:“我们认为,辩护人的解释完是在牵强附会,因为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20万元的借款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而且证人也不承认有这笔借款。

所以说,所谓的这20万元的借款一事,不能确切地证明被告人是不是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

相反,刚才被告人和辩护人已经说过,被告人现在没钱,也没有履行法律的能力。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在1000万元借款的期满未偿还的情况下,对于这么大一笔数额的债务,为什么证人谷少康却一直没有起诉廖文昌呢?这在常理上是说不通的。”

秦怀远问廖文昌和罗小川:“被告人,辩护人,对于公诉人的问题,你们有什么解释吗?”

“我想,这可能因为谷少康想要立威,想要杀鸡儆猴。”罗小川不紧不慢地说:“在永昌公司经营失败后,我的当事人廖文昌就一直在外躲债,也一直没有偿还谷少康的借款。

在这种情况下,谷少康应该知道,就算他起诉了廖文昌,法院也不一定能找得到廖文昌,就算法院找到了廖文昌,他也打赢了官司,那1000万元的借款恐怕也要不回来,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他实现债权的概率已经微乎其微了。

我想,他可能是想到了这一点,所以才没有起诉。

但作为一个有情绪的正常人,我想谷少康肯定不甘心就这么算了,他肯定想找机会好好收拾一下廖文昌,出出心里的恶气,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不这么做的话,其他债务人有可能会跟着效仿,躲起来不还债了。

所以,他一直在等待这个机会。刚好在这个时候,本案给他提供了一次绝好的机会。

本案是东州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拒执罪案件,我的当事人廖文昌又是东州老牌民营企业永昌铸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并且以前还担任过东州的人大代表,所以,本案在东州商界一定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于是,他就想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借政法机关之手狠狠地收拾一下廖文昌。同时也来个杀鸡儆猴,借此机会告诫其他的债务人,如果有谁敢欠他的钱不还,他绝不会善罢甘休,他会抓住一切可能和机会,让对方付出惨痛的代价!”

霍秉心似乎是被罗小川气着了,冲着罗小川说:“这些都只是你的主观臆断,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根据。辩护人,你作为一个职业律师,在法庭上可不能信口开河!”

“我这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根据的。”罗小川仍是一副不紧不慢的样子:“据我所知,谷少康是东州最大的放贷户,不仅在东州法院有案子,在渤海市的其他法院也有案子。

在这之前,我也上网查过,他在整个渤海法院系统的诉讼案件大概有300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额累计有1亿元之多。但这还仅仅是生效裁判文书所能查到的数额,如果再加上还没审结的案件、没有起诉的案件,以及处于正常状态的借贷,谷少康对外放贷的数额估计少说也得有2个亿。

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为了讨债,也难免有的债权人会用些非常手段甚至是违法的手段。据说,谷少康以前就这么做过,还曾经因此被治安拘留过。

所以在我看来,他现在再次采用这种手段,一点也不奇怪。试想一下,跟2亿元的债权相比,放弃这区区1000万元的债权算什么。我想,谷少康心里算的应该就是这笔账。”

霍秉心着实吃了一惊,他没想到这个年纪轻轻的律师不仅能言善辩,而且心思缜密,在证据对自己一方明显不利的形势下硬是纵横捭阖,把一件不合理的事情解释得合理了。

陈默雷的惊讶程度丝毫不亚于霍秉心,第一次庭审过后,他就上网查过这个罗小川的个人资料:罗小川今年刚满30岁,擅长刑事辩护,在他的个人网页上,挂着他的3个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都分析的头头是道。

即便如此,陈默雷也没觉得这个罗小川有什么了不起,因为那3起无罪辩护的案例他也能做得到,况且大城市来的律师未必就是好律师。

可现在看来,他要重新认识这个年轻律师了。

提前阅卷可以体现一个律师的认真负责,可是能从中找出案外的信息并为己所用,就不光是认真负责的问题了,它不仅需要敏锐的思维,也需要面系统的预判,这可不是随便哪个律师都能做到的。

在阅卷时,罗小川能从证词中预判到谷少康在法庭上会怎么说,并事先打听到谷少康的“前科”,然后根据这些信息想好在法庭该怎么应对。由此可见,这个罗小川的确是有真才实学的。

难怪廖文昌肯委托他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也难怪廖文昌的老婆会千里迢迢从上海把他请到东州这座不起眼的小县城。

想到这里,陈默雷的大脑中突然蹦出一连串问号:廖文昌的老婆信丽丽是怎么知道这个罗小川的?自己一个法院的执行局长都没听说过这号人物,她又是怎么知道的的?会不会有人从中牵线?那这个牵线人又是谁呢?他又有什么目的呢?跟本案又是什么关系呢?

“谷少康,你是这么想的吗?”霍秉心浑厚有力的声音把陈默雷从思绪中拉了回来。

“不是。”谷少康用极为肯定的语气回答说:“我不是这么想的,我虽然是个商人,但心思还没那么缜密复杂。”

他瞥了一眼辩护席上的罗小川,说:“如果以后有机会的话,我倒是想跟罗律师好好讨教讨教。”

罗小川只是付之一笑,什么话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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