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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行政管理之初体验(下)(1 / 2)

不管什么时代政|府里都有害群之马,这就看执政机关是否敢于自揭疮疤、敢于割除毒瘤。对于公务员腐败问题,张汉卿认为一味高压政策并不适用,高薪养廉是一条合理之路。效仿后世**、新加坡的作法,公务员的薪资保持在社会平均收入偏上的层次,但不能超过太多,主要优越性体现在“养廉金”上。守法的公务员无论最终职级如何,退休后均可得到一笔为数不菲的“养廉金”,聊以慰藉绝大多数终生没有机会走向更高职务的普通政|府办事人员。

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一项其实大可明明白白告诉大众,这个没必要藏着掖着的。其实,后世老百姓对政|府公务诟病的其实不是工资多拿一点、房子大一点、福利好一点,而是收入不透明和冗员及不作为。干部等级制度应该只用工资这个货币方式进行区分,但在后世的中国,不同等级干部除工资差别外,还在福利分房、医疗服务、养老金双轨制等多方面有等级区分。所以无论政|府对行政人员如何改革,都会招来网上骂声一片,就是这个道理,没来真格的。

既然工作不分贵贱,为什么公务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与企业人员是两条线?难道两个体系算账会更容易些?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是钱多钱少而是不公平的问题,不信后世的官老爷们看不到、不理解,只是要么是既得利益者,要么是尾大不掉,等要成气候了再进行改革,阻力大啊!

既然有机会,那就从一开始就设计出一种好的规则来。

不作为好治。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那是国家宠坏了。不主动不作为刁难冷脸色,碰到这样的公务员,直接去纪委部或政|府一把手领导下的“监察局”投诉就好了。一旦事实为真,初次警告、再次当场开除公职,扒了你这身皮看你比马王爷多一只眼还是怎么的?这个《政|府工作人员纪律条例》一颁布,就让人耳目一新。

张汉卿设计了种种防止公务人员滥用权力的制度,那我不做事是不是就安了?不!不作为也是一种失职!这是典型的“官老爷”作风,尤为张汉卿所讨厌,甚至比贪污腐败更不招人待见。贪污易察,不作为难禁。怎么办?好办!不想作事?那就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因为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新增加一条“玩忽职守”罪。

这些都还是自查自纠,有没有一个机构对政|府进行约束?议会啊。虽然将来议会要由党来控制,但它应该有对政|府的极大约束力,否则立法机关的名称难道是摆设?政|府机构一把手官员的任免都需要经过它的无记名表决,每年官员还要到议会述职。重大事件,议会有权要求负责官员到议会质询。述职或质询不通过的,两年内不得晋升;两次不通过的,予以调职或降职。这一切,都写进《新民县议会组织办法》中。

怕麻烦、怕盯着?不怕你不想做官,中国想做官的人还少了?君不见每年国考队伍之逐年壮大,国招比例之高。中国从来都不缺想当官的!

对一把的制约是极有分量的,那就是离任审计制度。在新民县新设立了“廉政公署”,由县长兼任署长,下属单位便有一个审计局。县下属乡镇、局办一把手凡是离任,都要进行财务审计。

另外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而且每年在议会述职时必须详细说明财产增加的由来。一旦有故意隐瞒的重大财产和来历不明的收入,即以贪污同等罪行入罪。此外,直系亲属如果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担任正职并从此不得晋升。事前不向组织报备的,是党员的直接开除党籍、是官员的就地免职!连家人都不想着爱国,可想而知这个官员如何了!将来是否考虑设立一个“裸官罪”,张汉卿不无臆测。

对行政官员约束最大的其实还是类似于军政分离、军警分离的制度,也就是俗称的三权分立。只有当行政官员时刻处于另一组完不能为自己控制的组织的监督下时,行政权才有可能被锁进笼子里,这也是张汉卿设计出一个新的司法制度的初衷。

公检法司这一块,历来是中国头疼的大事。仅公共安这一块,建国后就先后经历了公安局长、公安局长兼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兼常委、公安局长兼政|府副职、公安局长兼副职兼常委这五个阶段的探索。公安口的权力是越来越大,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

不过公安口一家独大就失去了司法制约的本意,张汉卿还是认为民国的警察厅、警察局等的叫法更符合它的成立本意,它就应该是一个执行单位,本身不应该有任何超过执法权之外的权力。而能否执法,要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对于行为的质疑,则由司法局来说明。这样,事也做了,暴力属性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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