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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王鸣之的弱点?(1 / 2)

昨晚的《平民舞王》精彩纷呈,王鸣之和杜妮芙合力闯过一关关(第四关后几乎都是妮芙在跳),最后挑战第九关成功,成为当晚唯二的舞王,真是可喜可贺。

网上的慕徒们一片欢呼,最被热议的还是第一关和第四关,《望春风》这个曲子好听!中风般的“机械舞”好看!

“飞鸣和宝莲真的好登对,在一起在一起!”

“一开始还以为飞鸣不会跳舞,后来超赞的,被耍啦。”

“这个节目蛮有意思,下期继续看。”

巴西频道又赚到了,这期《平民舞王》道内收视率高达56,相比往期提升了足足82!而且在全国范围都名声大增,网上的播放点击率也创造了新高。

这档节目正在火起来,王鸣之当然是第一等功臣。

……

才气值:150000000

15亿!

公寓卧室里,王鸣之看到这个数字,还没起床就笑了出声:“哈哈哈!”看来唐人对于舞蹈着实痴迷啊,就跳了几分钟竟然涨了几亿,太划算了。

不过转眼瞧到床边的那一大袋狗粮,真有些碍眼。

新春将至,狗年要来啦,是因为这个才抽中狗粮吗?

“起床!”

洗漱更衣再离开公寓,王鸣之开始往公园方向晨跑,一路上已经能见到新年气氛,狗狗的元素到处都是,公园里溜狗的人随处可见。

唐人很喜欢养狗,很宠爱狗这种动物。

又因为道教、佛教都禁吃狗,古唐时食犬的风气就渐消,睿宗、玄宗都诏令过天下禁杀狗,到了德宗晚年,想食狗肉的已是“乃诸处觅之,了不可得”。当然饥荒年代人肉都吃,那不消说。

没啥人专业屠狗,家养的狗呢?更是“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贡埋之。”孔子啊,那个不问马的老头,自家的狗死了是要埋葬的,哪会宰食呢。

于是,狗肉渐渐退出唐人的餐桌。那边世界到了宋代,狗肉不上席是士大夫的正席礼仪,《东京梦华录》记载的肉类食品完全没有狗肉。吃货苏轼大大曾经因为被地方官以狗肉招待而大怒,也因看到人屠狗而落泪:“死犹当埋,不忍食其肉,况可得而杀乎?”

所以这边世界发展下来,唐人不吃狗肉,从法律上就不允许。

“哟哟,好可爱的小狗啊。”王鸣之跑着步,瞅见一只毛发雪白的小拂菻狗摇着尾巴走过。

拂菻狗就是古唐时从拂菻(东罗马帝国)那边传来的一种小型狗,与京巴类似。

“你主人呢?”王鸣之看看周围,谁这么没公德心,这里又不是狗公园,溜狗要牵着溜嘛,咬到人怎么办?他想了想,还是不要去逗它为好。

因为根据大唐的法律,如果他先逗狗被狗咬了,是他全责,狗和狗主没有半点法律责任的。

这条法律不是现代定的,古代《唐律》就这样了。以小见大,唐法真的非常考虑周全、非常人性化,不会搞和稀泥那种事,只说狗咬人:

狗无故咬人,狗负全责,第一次“截两耳”——把两只耳朵剪掉,以示惩戒,也好明示别人不要去惹它。如果无耳狗再犯,就要处死。

狗咬人是因为狗主管理不善,比如这只脱绳的狗紧张害怕之际咬了他王鸣之,或者哪个欠心眼的把狗拴在路边使狗咬了行人(不施标帜羁绊),除了赔偿,狗主和狗各笞四十,狗狗剪耳朵就不必了。

狗主故意放狗咬人(故放令杀伤人),咬死人就是故意杀人,咬伤人就是伤人罪。而狗狗的刑罚也要视情况而定,是处死、剪耳朵还是笞打。

兽医给狗治病被咬?有偿治病的,狗主和狗没有责任;无偿治病的,狗主要作一定赔偿。

现在大唐这方面的法律已有改变,但还是基于这种态度而制定,尊重人,也尊重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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