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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 法医日记(2 / 2)

彭加木在罗布泊失踪,事隔二十五年,尸体才被人发现。在这二十五年里,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彭加木的归宿和死因,既然尸体已经确定身份了,那么死因就成为了大家最关心的事了。

关于彭加木的死因,外界的观点早已两极化,一种是彭加木的死因涉及超自然现象,比如能自行复制的玉佩,或者遇到了外星人之类的事,另一种就是彭加木单独外出寻水,迷路后渴死。

实际上,早在鉴定干尸身份的时候,我就已经有眉目了,彭加木不可能是缺水而死,或者饿死的。

这即是说,理性派的观点是错误的,彭加木的死因没有那么简单。

干法医的人都是理性派,我们否定了理性派的观点,那么是要支持超自然现象派吗?当然也不是了,案子比我们想象得要复杂得多。

我能判定彭加木不是自然死亡,是因为干尸身上有尸蜡,而干尸有尸蜡则非常罕见,这一点最为蹊跷。

在法医学上,除了氧气以外的营养物质全部得不到补给,这称之为完全饥饿,因此导致的死亡叫饥饿死。

在饥饿死的案件中,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皮肤干燥,血液减少,内脏体积减少,脂肪消失。要是有人声称,一个老人是被饿死的,可是脂肪却很多,那就值得怀疑了。

那么,彭加木如果真是外出寻水,迷路后没有了水和食物的补给,最后就会发生完全饥饿,而在罗布泊那种极度干燥的地域,他的脂肪一定会完全消失,尤其是干尸在沙漠中待了二十五年的情况下。

这即是说,尸体没有脂肪,那就没有尸蜡。彭加木的死因若是饥饿死,那他的脂肪就已经完全消失了,就算还有一些脂肪,也不可能在罗布泊的极度干燥环境内形成尸蜡。基于尸蜡的发现,我就怀疑彭加木不是自然死亡,他在罗布泊的遭遇仍是一个谜,根本不像外界猜测的那样。

干尸的形成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保留某些个人特征,以及暴力作用的痕迹(如损伤和索钩等),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医学意义。

我检查过干尸,它身上有很明显的暴力作用痕迹,这就是为什么我判定彭加木是非正常死亡,而不是饥饿死,或者意外死亡的原因了。

让我震惊的是,那些暴力作用痕迹太触目惊心了,是我那么多年法医生涯中罕见的。

究竟彭加木在罗布泊遇到了什么事,干尸身上有着怎样惊人的暴力作用痕迹呢?是谁犯下的罪恶?最重要的是,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基本上,法医只管做尸检,凶手是谁,怎么侦破案件跟我们没多大的关系。

不过,这案子很特别,绝不可能公开地由执法部门侦办,因此我能接触的线索就比较多,也得知了彭加木当年在罗布泊失踪的具体情况

当时彭加木留下“我往东去找水井”的纸条后,就独自一人走向沙漠深处,自此再未回到营地。

彭加木失踪不久,科考队员曾开着越野车往东找人,开出一公里多,他们就发现了一行脚印,并认定那是彭加木的脚印。于是,科考队员沿着脚印继续寻找,在六公里左右外的沙包上,依然清楚地看见彭加木的脚印,可却一直找不到人。

到了深夜两点,科考队员仍没找到彭加木,于是不得不把他失踪的消息用电报报告驻军,并请驻军立即转告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干尸头部有三处钝器伤、四肢有十一处锐器伤、胸、腹、背部有二十七处锐器伤。若非人已经死了,尸体成了干尸,那么凶案现场一定极其血腥恐怖。

还有一个佐证就是,彭加木留下的那张纸条,时间上有明显的改动,是由六月十六日,后改成的六月十七日。

日记写到这里基本结束,后面还有一段话,却是阿生写下的一些分析:

“彭加木的留言可能是假的、科学考察日记与他同时失踪、他究竟要去哪里?是谁追上去将他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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