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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九五天上不会掉馅饼
看到华厦这条新闻,确实有一种脑子进水的感觉。
如果不是法官大人引证据实的那些法律上的条款,没人会相信,法律原来是这么回事呀,有一种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莫大愤怒和无穷的悲哀。
只能说,在华厦当下做个穷人,哪怕遭到富人的欺负和凌辱再不堪忍受,你也绝对不能碰这些有权势人身上任何一个物件,否则就大祸临头了。从这件事儿上,也终于理解和同情水泊梁山那些汉子的无奈——逼是梁山。
对于生活在最底层的穷人来说,因为没见识过,所以,根本就无法判明何为贵重物品。有钱人戴的手表是不是劳力士表,这些人拎的包是不是LV包,他们的腰带是不是爱马仕裤带,还有那些随便在地上一扔的鞋是不是来自意大利的菲拉格慕皮鞋
说起这法律,真觉得自己是活在一个无法用常识理喻的国家里,更不明白一个以人民的名义立国的社会中,怎么会产生穷人活在闹市被拖欠工钱无人问,而一个来自乡村的无知农妇只是藏匿了一个自己根本就猜不到超级价值的手机,即使并无占有的目的,而仅仅是准备以此索要工钱,却会一头栽进监牢服刑十年。
不管那些法律专家如何解释,但有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那就是这些法律,确实已经变成了穷人的陷阱,同时又成了为富不仁之辈的保护伞?
正是因为这一案例把华厦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推到了陷阱里面,所以,有关上一级法院的领导特意解释了一番:一审原判在以下方面认定事实不清:一是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二是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三是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
看似很重视,但仍然把重点定在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上,说此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却没有提及事发的因果关系对此案的重大影响,要知道没有首先的拖欠工资,那有后来的偷手机作为抵押之事产生?看来这保姆获刑是肯定的了,只是刑期长短的问题了。
到了这一步,原本还心有存一丝希望的人们明白,穷人就这样的陷入精英的法律程序“正义”旋涡中而无法自救。
王金龙从京城回来,一下飞机,直接坐到夏天的车里,把自己探听到的情况说给夏天:
“老夏,情况就是这样,怎么办,你拿主意。”
“第一条还好办点,大不着急我这张老脸不要了,但把冯氏集团捐出,这个我还真拿不定主意,毕竟这不是我说了算的事儿,能不能让老首长出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