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作层面来说,马克西姆的风格还是以流行摇滚为主,尽管因为罗南的影响,他也尝试了一些不同风格的杂糅,但流行摇滚依旧是他的舒适领域,区别就在于,过去这大半年时间,马克西姆也在成长,创作之中增加了一些更加成熟也更加动人的部分。
站在欣赏角度来说,流行性更强了。
站在技术层面来说,编曲更成熟了。
其实,两句话说的是同一件事,但应该如何理解呢?
所谓“流行性更强”,并不是说“投放进入市场验证,单曲成绩更好更受欢迎”,而是创作旋律的时候,和弦的排列组合就能够适合市场传播,也就是说,技术层面的编曲逐渐和音乐市场主流工业合拢。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需要追溯时间回望历史,上世纪六十年代,披头士横空出世,纵横全球,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创造无数辉煌纪录,早早在1988年就入选摇滚名人堂,书写了一段不可复制也难以超越的历史。
披头士广受欢迎的背后,就能够初步看到音乐工业化的雏形,当然,乐队受欢迎的理由不可能是简单的一条两条,三言两语也很难说清楚整个来龙去脉,但其中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因,保罗-麦卡特尼和约翰-列侬也亲口给予承认:
他们在撰写和弦的时候,意外摸索出一个规律,人类的耳朵对于不同音频、不同和弦的排列组合是有着不同接受能力的。
比如说,金属摇滚的高频嘶吼,对于大部分人的听觉来说是超出舒适领域的;再比如说,爵士的低音呢喃,对于许多人的耳朵来说是无法感受到旋律舒适感的。就好像鲸鱼的声音一样,只有达到一定频率才能够听到。
也就是说,生理层面来说,有些旋律就更加容易“入耳”,但有些旋律则更加“刺耳”。
当然,这里所说的是一种“主流”感受,每个人的主观感受肯定还有不同,只是对于大部分普通听众来说,就是如此,自然而然地,这些“主流和弦”也就能够得到市场的更多肯定,主流成绩的出色也就是必然。
披头士在创作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这些“和弦”的规律,他们总结出了二十多三十种和弦,然后根据这些和弦完成创作——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的专辑销量不断刷新历史,风靡全球。
从六十年代开始一直到进入二十一世纪,“和弦”的秘密也慢慢被发现,越来越多歌手在创作的时候开始采用这些“舒适领域区间”的和弦,渐渐地,这些和弦被广泛普遍使用,甚至已经达到泛滥的程度,于是也就被称为“万能和弦”。
比如说,“6415”和弦,经常能够在流行风格里看到;比如说,“4536251”和弦,适合所有风格类型;比如说,“4321”和弦,大部分运用于节奏蓝调;比如说,?4145”和弦——这也是大名鼎鼎的卡农和弦;比如说,?5”和弦,广泛运用于民谣;诸如此类等等。
这些数字,就是乐谱。
以“6415”为例进行简单说明。
“6”,可以看作钢琴黑白琴键上一个“拉”的琴键,将右手食指放在这个琴键上,右手中指则间隔一个琴键摁下去、右手无名指则间隔一个琴键摁下去,也就是说,右手同时摁三个琴键,手指与手指之间都是间隔一个琴键。
然后,左手则在“拉”的左侧寻找一个降八度的“拉”,左手的琴键不仅能够抓住音准重心,而且还能够增加音乐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