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斑鸠刚刚来到布拉克山地区的时候,他还只是个无名小卒。
即便是他在南方的马德雷山林中声威赫赫,但是在北面的大平原上,谁在乎南方的斑鸠是个什么鸟?
大平原上的印第安人部落来来去去,多一个斑鸠不多,少一个斑鸠不少。
直到他在布拉克山的山顶上竖立起了那一面代表反抗军的黑旗,才骤然吸引住了所有人的目光。
从那一刻起,至少在苏族人内部,所有人都知道,那个立志要继承维克托里奥遗志,与白人反抗到底的家伙,名字叫做‘斑鸠’!
而且,他还有一支看上去相当强大的托纳提乌军团,足足三百名训练有素的士兵,每个人都能熟练地使用火枪!
至于白人,在他们的眼中,此时的斑鸠无非就是一只强壮一些的蚂蚁而已。
目光敏锐高远的弗里蒙特,派出了自己的亲密好友基特卡森,已经是对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闯入者的最大尊重了。
……
随后,《布拉克协议的签订,将斑鸠推上了印第安人反抗军联盟的首领位置,但是这个位置,更像是一种被推出来顶雷的东西。
白人在大平原上乱噼乱杀,杀得苏族人心惶惶,杀得七色火焰联盟几乎快要土崩瓦解,不分青红皂白,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在这样一个血腥恐怖的时期,能有一只‘斑鸠’跳出来,吸引住白人的火力,对于大平原上的苏族部落来说,简直是天降甘霖一般的救星!
也许从心底里他们希望斑鸠能获得胜利,但是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在无人处暗爽:白老爷们,咱们的首领在那里,去杀他,不要杀我啊!
托纳提乌在黄石河畔那一场惨绝人寰的战斗至今还掩藏在迷雾中无人知晓,斑鸠在苏族人口口相传的故事中,还是个‘冤大头’、‘替死鬼’、‘背锅侠’、‘愚蠢狂妄的小子’。
但是,苏族人在言行举止中没有丝毫尊重的斑鸠,在弗里蒙特那里,却已经骤然拔高到了‘必杀’之列!
出于此,即便弗里蒙特另有怀抱,乃至于自己的大部分力量都被牵扯在了俄勒冈和加利福利亚,依然不惜亲身前往酒馆,再行招募了一支五百人的军队,必欲取斑鸠性命而后快!
上位者的深沉心思,底下的人未必全能把握。
当时,在酒馆里拔枪四顾心茫然的比尔,一心想要找个成功转职的机会。快枪手远远没有别人所想的那么威风,所有存活下来的牛仔,最大的梦想就是‘招安’,体制内的铁饭碗才是最理想的归宿。
弗里蒙特让他去对付斑鸠,对于他来说,莫说是一个连听都没听说过的什么鸟,便是让他去南边活捉墨西哥皇帝马克西米利安,比尔也是提着左轮就去了。
临行之前,他才第一次知道,‘斑鸠’是维克托里奥第二代,南方斑鸠部落酋长,一个娶了‘破鞋’洛岑做老婆的印第安人,据说还是胡亚雷斯的远亲。
……
真正让斑鸠的大名响彻大平原的,是那一份以惊悚搞怪着称的《丹佛日报!
某个名叫埃德加爱伦坡的潦倒穷小编,在《丹佛日报上用一贯夸张惊悚的手法,写了一个唐吉坷德式的印第安酋长。
这个酋长企图在布拉克山建立一座近代化工业城市,却因为各种各样的毛病闹出了许多笑话。故事现在正在报纸上连载,据说反响不错,很多人都给他推荐打赏,这可比什么《红字什么《瓦尔登湖要得劲多了!
这也是比尔和斯奈德认识到斑鸠的第一次。
也许故事未必都是真的,但是毫无疑问,这个斑鸠的确是一条大鱼!
尤其是从望远镜里远远地见过了那一座白石城之后,快枪手比尔有一种直觉,相比起那座荒唐的白石城来说,斑鸠,才是他应该第一时间猎杀的目标。
也许他所获得的关于斑鸠的情报还不够充足。
但是,智者才需要抽丝剥茧慢慢分析,野兽从来只凭本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