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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恋手癖遇上了洁癖(1 / 2)

姜九笙下意识地滚了滚喉咙,唱了四个小时,嗓子微哑:“我能,”顿了顿,终归失了礼貌,冒昧地问,“我能摸摸吗?”

第一次见面便提出这样荒唐的要求,连姜九笙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她并非浮夸随便之人,归根结底,她想大概是对方生得太蛊惑人心。

男人有些惊愕。

她立马解释:“抱歉,我有轻度恋手癖。”

见了鬼了,她并不轻信于人,却鬼使神差地交了底,很奇怪,这种陌生的熟悉感,让她有些手足无措,不自觉地心慌意乱。

分明不曾相识,何来这种荡气回肠后的心神难宁?只是因为那双美得世间少有的手?若是如此,她想,她恋手的毛病可能严重恶化了,至少在这个男人之前,她从未对哪双手如此迫切地渴求过。

男人歉意地稍稍浅笑:“抱歉,我有轻度洁癖。”

姜九笙很遗憾,尽管装得不动声色。

他犹豫了片刻,又柔声地问:“只摸一下可以吗?”

“当然!”她回答得很干脆。

对方笑着伸出了手。

姜九笙上前,握住。

很凉,掌心干燥,骨节比她想象的还要纤细,肤色几乎同她一般白。走近了她才嗅到他身上有淡淡消毒水的味道,夹杂着薄荷香,不刺鼻,很舒服的感觉。

就如此,她摸了一个陌生男人的手,唯一的感觉就是——不想撒手。只是不便太放肆,只握了几秒就松了手,道了句谢谢。

对方说,不用谢。

他说:“我叫时瑾,瑾瑜的瑾。”

时瑾。

真是个温柔的名字,念起来像江南小镇的吴侬软语。

她回:“姜九笙。”

时瑾轻笑,漆黑的瞳很亮:“我知道。”

姜九笙想,大概因为她是个歌手,还尚且有几分名气,只是,时瑾看上去并不像喜好摇滚乐的新新人类,她觉得他更适合爵士,轻柔优雅,是音响乐里的贵族。

没有再攀谈,他们一前一后出了电梯门,背对着各自回了自己的家。

“哒。”

门合上,时瑾抬起手,蓦然怔神,许久,垂下眸,抬起手,虔诚又痴迷地吻了吻掌心。

“笙笙……”

他喊这二字时,温柔得听不见了尾音。

夜九点整,莫冰的电话打来。

姜九笙开了免提,一边往脸上拍水乳,一边朝衣帽间走去:“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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