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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破窗疑云(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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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肖慧兰的声音盖过了所有人,即便隔着40多米的空间距离和厚厚的窗户,仍然能清晰地传入秦怀远的耳朵。

再看陈默雷,他仍旧像个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

秦怀远的语气变得语重心长:“默雷,我知道执行局的工作不好干,几乎天天要跟老赖打交道,天天要受老赖的气。所以,像今天遇到像肖慧兰这种情况,你有这种袖手旁观的想法,我也可以理解!

但是你也应该知道,老赖就算再可恶,也绝不意味着他们的合法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就比如肖慧兰这个案子,虽然别墅已经不属于她了,虽然她一家人继续霸占别墅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这不等于他们的人身权利就可以受到侵害。

你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换做是你,如果你家的窗户半夜里被人给打碎了,难道你会一点儿也不害怕吗?你再好好想想,万一肖慧兰家有人被吓出个好歹来,我们该怎么向社会交代?社会公众又会怎么看我们?”

“我没觉得这里面有什么问题。”陈默雷仍是很不以为然:“我承认,我袖手旁观是不太地道,甚至有点流氓,可这不都是被那个肖慧兰给逼的吗?如果她不当老赖,如果她一家人主动腾出别墅,我至于出此下策么。”

秦怀远并不急于反驳陈默雷:“那好,那我再换个角度问你,如果换做你是申请执行人,你会半夜里去打碎被执行人的窗户吗?”

“我当然不会了!”陈默雷不假思索地说:“这种见不得光的行径,我怎么会干得出来?”

秦怀远接着问:“那你为什么干不出来呢?难道仅仅是因为这种行径见不得光吗?如果单凭这个理由,恐怕你连自己都说服不了吧。”

见陈默雷不说话,秦怀远继续说:“你我都是学法律的,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这种半夜破窗的行为实际上也是违法的。虽然从法律上来说,现在是被执行人霸占着申请执行人的房子,但半夜破窗的行为既可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造成伤害,也可能对被执行人的精神造成伤害,甚至可能造成精神恍惚。

明知这种行为可能侵害被执行人的人身权益却仍然予以实施,而且又不存在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的理由,这种以恶制恶的做法在法律上不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么。难道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能对这种行为坐视不管吗?”

陈默雷叹了一声,一脸无奈地说:“你说的这些都对,可问题是,这事又不是我指使的,我顶多就是个旁观者。再说了,就算我去跟申请执行人说这种事不能干,否则就是违法的,人家也未必会承认呀。”

秦怀远不跟陈默雷较真,继续说:“你先别急着强调理由和困难。我再问你,跟那些杀人放火、制毒贩毒的罪犯相比,是老赖可恶,还是那些罪犯可恶?”

“这还用问吗?当然是后者了。”陈默雷又不假思索地回答说。

秦怀远点了点头:“那好,我们不妨举重以明轻,既然穷凶极恶的罪犯的人身权利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难道老赖的人身权利就不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吗?默雷,你别忘了,老赖也是中国的公民,抛开老赖这个身份,他们的合法权利跟其他公民一样,都是平等的,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我们再回到肖慧兰的案子。听我说了这么多,你现在还坚持原来的想法吗?还打算继续袖手旁观旁观下去吗?而且还有一点我要提醒你,跟肖慧兰住在一起的,还有她未成年的孩子,就算成年人有错,但孩子总是无辜的吧,难道你打算对无辜的孩子也袖手旁观?难道你就打算这么眼睁睁地看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陈默雷无话可说了。

秦怀远说的的确在理,他说了这么多,归结起来,其实就一句话——法律既保护善良人的合法权利,也保护违法者的合法权利。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法律人的基本常识。

陈默雷当然知道这一点,可是他太厌恶太痛恨老赖,有的时候碰到棘手的案子,为了实现最终的实质正义,他已经懒得去顾及老赖那些一般性的权益了。

接着,秦怀远又问:“默雷,你实话告诉我,你这次是不是还怀着侥幸心理?是不以为你这种袖手旁观的做法不会出什么问题?”

秦怀远的问题再次触及陈默雷的内心。没错,陈默雷正是怀着侥幸心理,才会做出这个袖手旁观的决定。

这些年的经历和经验告诉他,老赖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意志力要高于其他人,自然也不会轻易被吓出什么精神恍惚之类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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